
利川市:城管局多举措整治城区“十五乱”
中城网2010-06-04 17:33:17
人民城市网2010年6月4日湖北利川市消息 (利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和谐城管”宣传信息员 王启志 董玉明)利川市城管局多举措整治城区“十五乱”。
从2010年6月1日起,利川市城管局开展集中整治城区“十五乱”(车辆乱停、乱靠、乱鸣、乱掉头;行人乱穿、乱吐、乱扔、乱画;市民乱倒、乱堆、乱贴、乱牵、乱挂、乱搭、乱建),对所有违规这,第一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时整改;第二次依法对其进行罚款;第三次以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对其进行处理。重点从一下几方面着手,大力营造和谐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加强城区交通管理,理顺城区交通秩序
一、所有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标志、标线行驶,严禁乱停、乱靠、乱鸣、乱掉头。
二、严禁在清江大道、龙船大道停车,其他路段划定的泊车位实行市场化营运管理。
三、严禁大货车、农用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板车、手推车,在7:00—19:00时段驶入清江大道和龙船大道。
四、所有营运车辆必须在主管部门规定的站点停放载客(货),严禁在城区沿街揽客、围城打转、出站不出城。严禁公汽停靠不到站、随叫随停,“的士”上下客不靠边等违规行为。
五、严禁履带车、铁轮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城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积极与工商、环保等部门联手,加强城区商户管理,规范经营秩序
一、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划行归市、摊点归位、坐店经营、证照齐全。禁止占用城区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户外广告,必须经工商部门和城管部门审批,在规定的区域内张贴。禁止在城区建筑物及市政设施上乱涂、乱画、乱贴。
三、禁止在城区喧哗和超标排放噪声。清江大道、龙船大道、胜利路、清源路、公园街、体育路、六合路未经城管部门批准不准占道从事庆典活动。
四、洗车场所必须达到环保排污标准,严格排污审批和监督,禁止向河道直接排放洗车污水。
五、废旧物品实行集中定点收购,禁止占用公共场所收购废旧物品。
充分调动保洁公司的积极性,加强市容市貌管理,
创造整洁靓丽的城区环境
一、禁止市民在城区建筑物上乱搭、乱建、乱牵、乱挂、乱堆、乱倒、乱贴、乱画。
二、禁止行人在车行道上乱穿;不准乱吐口痰,乱丢烟蒂、纸屑、瓜果等垃圾;不准乱倒渣土、粪便、污水;不准在街道上饲养、屠宰畜禽,加工肉类等。
三、禁止在人行道和公共场地堆放建筑材料、搅拌混泥土。建筑施工确需占道的,必须到城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按批准的范围修建围墙,隔离施工现场。
四、临街建筑工地必须设置护栏或者围布,实行封闭施工。禁止乱抛、乱洒、乱倒建筑垃圾;禁止将渣土、水泥等废弃物带入城区。禁止带泥车辆进入城区。经批准进入城区运输建筑物料的车辆,必须严格封闭运输,避免泄漏污染环境。
五、禁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确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的,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恢复。
六、所有临街不规范的遮阳蓬、破旧广告等必须按城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设计和安装。
七、禁止将煤气和油烟直接排向街面;禁止临街立灶生火;禁止在街道焚烧废弃物品。
善用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作用
利川新闻网、利川电视台要加大对城区“十五乱”整治的宣传力度,设置专栏,落实专人,跟踪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作用,强化市民参与和支持城市管理的意识;注重舆论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办事处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城市管理辖区目标考核责任制,对小街小巷、社区加强管理,制定村(居)委会公约,努力构建全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格局,共同创造美好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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