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鲁木齐市行政执法局出台绩效考评办法进一步规范队伍管理
中城网2010-06-12 16:42:45
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台绩效考评办法进一步规范队伍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促进各项工作职责和制度的落实,近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过广泛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出台了《市行政执法局目标管理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同时成立了考评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能,强化组织实施工作。《办法》分七章二十二条,涵盖了考评总则、组织机构、考评方式、考评依据、考评对象、考评内容以及计分办法、确定等级、奖励与处罚方法等内容。
当前,全国城管执法工作尚没有固定模式,各省城管执法部门机构编制、人员身份、执法依据、执法范围、管理体制等不尽相同,尚未建立科学系统的城管执法工作评价体系。同时随着全国“大城管体制、精细化服务”理念的树立,管理与许可、许可与监管、监管与执法、执法与综合执法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特别是随着城市的扩展,违法建设、占道经营、乱设广告、破坏绿化和市政设施等行为不断涌现,执法任务日臻繁重,执法人员疲于奔命,工作和心理压力加重,对此,急需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评价体系和绩效考评机制,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鼓舞士气,激发执法人员勇于创新奋进的工作热情。市行政执法局领导班子因势利导,结合实际,自加压力,组织执法干部经过反复研讨,制定了该《办法》,以更新观念,进一步改进执法和管理手段,增进效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
《办法》以市局机关处(室)和市行政执法支队为考评对象,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市重点目标和重大工作任务等为考评依据,按照“每月自查、每季小评、半年考评、年终总评”的方式,对行政执法支队、机关各处室履行法定职能、完成领导交办工作任务、完成有关单位(部门)交办转办工作的办理答复、办理对下级单位(部门)承担相关工作的协调和督办、完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承担重点目标任务、日常行政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
《办法》在考评计分上采取百分制量化考评的办法,明确具体计分方式,并设定“优秀、优良、达标、不合格”四个考评等级。对绩效考评被确定为优秀、优良等级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表彰及物质奖励。考评结果作为单位负责人年终评优的依据,作为考核干部的参考依据。
在实施《办法》的同时,还制定了《目标管理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考评细则》,对各单位承担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和细化量化,设定相应的分值,作为考评时的依据。
《办法》已试运行两周许,通过实施,促进了相关配套制度和目标任务的充分落实,同时执法干部工作作风有了明显改善,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工作姿态和工作质量大为改观。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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