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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王金平:对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中城网2010-08-10 10:40:09

 

    人民城市网2010年8月10日山东诸城消息 (诸城市城管局“和谐城管”宣传信息员 王金平)诸城市城管局王金平对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中的违法建设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些违法建设不仅严重违犯城乡规划,也严重影响城市的市容市貌。为此,诸城市城管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重拳出击,有效遏制违法违章建设,实现了市容市貌明显改观;人居环境、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市民的规划意识、法制意识以及文明意识明显增强。

    一、坚持“三个到位”,依法和谐拆违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诸城市城管局依据市政府出台的《清理整治违法违章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诸政办发[2009]35号文),结合自身实际,深入研究再发动,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出台了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 “一把手”负总责,形成了主要领导分片包干等制度为主体的工作推进机制,把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提高到了优化发展环境、维护规划法律权威、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高度来认识。

    二是工作措施到位。一是实行前置管理。一改过去那种管理就是执法、执法就是处罚、处罚就是罚款的腐旧观念,注重前置管理,做到执法关口前移,变要我管为我要管,在实际执法管理活动中,坚持常态巡查与高压态势和顺势引导相结合,对有心存侥幸盲目建设苗头者进行调查摸底,走访告知,做到及时发现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力求将大量违建违法行为消灭于萌芽,处置于初始。这样消除了城管执法人员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减少了群众的经济损失,同时降低了执法成本。二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实行部门横向配合、纵向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城管局积极联合规划、土地、建设、交通、工商、公路、公安等八部门密切协同、横向配合,与乡镇、街道、社区纵向联动,实施“防违全天候、巡查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防违治违工作网络,层层量化分解任务,落实分片责任,严格制定了防违治违工作责任制,使违法违章建设现象“人人喊打、无处藏身”。三是区分对待和谐拆违。按照“控制新建、减少旧建、和谐执法、维护稳定”的原则,在工作中对处在萌芽状态的违法建设、乱搭乱建,做到早动员、早控制;对新产生的以及破、旧、残有碍观瞻、影响城市容貌的房屋、棚庭做到早发现、早拆除;对于已建成的违法建设,本着说服教育、自行整改的原则,做细工作,动员违法建设户自行拆除;对于不接受教育、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达到了整治市容,教育群众的目的,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回潮、上升势头。四拆后回访促服务。把帮助解决较困难违建拆建户生产、生活实际问题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对被拆除户解难题、办实事,从而把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结合起来,使拆违工作正真进入“以服务促拆除的良性发展轨道”。近年来,共查处违法违章建设162处,制止新出现的违法建设46处,拆除违法建设9681余平方米。整个拆违工作都是在和谐的氛围中进行,没有出现阻挠等不和谐的音符,走出了“拆—建—建—拆”的怪圈,较好地维护了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和城市规划建设秩序,优化了发展环境。

    三是宣传发动到位。强化法规宣传,营造执法环境和氛围,是防治违法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通过与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协调,加强正面宣传,辅以反面爆光,大造声势,有效发挥其舆论引导的喉舌功能。通过开展城管执法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违建重点户实行一对一、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他们算清违建强制拆除的损失帐,最大限度地消除违法建设者的思想障碍。努力营造人人关心、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形成了 “一家领唱大家合唱”的良好拆违局面。

    二、依法和谐拆除违法违章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要及时调整法律法规,解决行政执法难,增强执法权威。违法建设一旦形成,无论当事人自行拆除,还是执法部门依法强行拆除,都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为了将违法建筑遏制在动工之前,最大限度地减少违建者的经济损失,应当及时调整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执法疲软、边缘化、打擦边球、推诿扯皮的现象,做到城管执法有据,解决有力,切实增强执法权威。

    二要多管齐下,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预防遏制违法建设。

    一是组建有执法权威的违法建筑巡查队伍,搞好部门联动,形成强大的拆违合力。有经验执法人员介绍说,对违法建设我们要理性思考,就一般违法搭建往往有开始组织资金、准备建设材料、打筑地基等前期行为,只要我们执法人员做到早介入、早发现、早制止就有可能把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不仅减少了矛盾冲突,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又降低了拆违成本。

    二是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约束机制,将年终集体经济分配与村民是否搞违法建设挂钩,用经济手段来遏制新违建的产生。三是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对利用违法建筑出租牟利的,有关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使违建户无利可图。四是加强农村违建户和修缮户的跟踪监督,严格防范建房户和危房修缮户违法建设行为。

    三要深入细致地搞好思想教育、法制宣传工作。查处违法建设的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机关立案查处违法建设,一定要深入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对确实有破坏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并不是简单机械地一拆了事,而是在根除破坏《城市规划法》的深层次问题上下功夫,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处理,注重罚前教育,不搞一刀切,不做华而不实的表面文章

    一般情况下,在纠正违法行为与实施处罚之前,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违法建设人的初衷和原由,做到知根知底,不打无准备之仗。对初次轻微违法,并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当事人又能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的,一般都不予以处罚。对确需给予处罚的当事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坚持重教育、轻处罚的执法原则,有理、有据、有节地做好法制宣传、教育、说服工作,做到在法定量罚幅度内,能轻则轻,使当事人被动接受处罚变为主动认知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从内心深处真正消除对抗心理,自行拆除违法建设,自觉配合执法,努力实现拆违工作零投诉、零复议、零诉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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