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诸城市王金平:谈拆违工作如何走出建-拆-拆-建的怪圈
中城网2010-09-02 14:59:52
人民城市网2010年8月31日山东诸城消息 (诸城市城管局“和谐城管”宣传信息员 王金平)诸城市王金平谈拆违工作如何走出建-拆-拆-建的怪圈。
历年来,各城市拆违的力度可以说是有增无减,成效也是很明显。但是,为何难以走出就此,我就拆违工作中积淀的想法与大家交流,不妥之处请多赐教:
一、违法建设存在的原因:
违法建设的类型多、涉及面广,存在的主要原因: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一些村(居)委会在未经政府职能部门的同意,在农用地未转为建设用地的情况下,擅自安排农用地给村民或倒卖给村外人员作为宅基地。侵占闲置土地乱搭建。市区主要道路两侧闲置的土地,由于疏于管理,由此引发个别单位(个人)私自在该地块上乱搭乱建建筑(构)物,图谋在旧城改造拆迁过程中获得拆迁补偿。 个别房地产开发公司未经规划部门同意擅自改变规划设计要求,超层超面积,缩小楼距、层高或少报多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完毕前提下开工建设,边办边建。
二、违法建设存在的危害:
一是影响城市品位。低水平无序的违法建设,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损害城市整体品位和形象,对城市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和投资环境都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最终影响到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破坏城市布局、弱化城市功能。城市发展的土地资源十分珍贵,为数不多的宝贵土地资源、发展空间受到违法建设蚕食侵占,制约了城市建设与发展,损害了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制约城市建设发展。从城市建设的角度来看,一处违法建设就是一处很大的障碍。它不仅会增加工程拆迁量、贻误工期,而且会大大增加城市建设的拆迁成本,影响城市扩大规模,制约城市发展进程。
三、我局拆除违法建设的成功做法: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诸城市城管局依据市政府出台的《清理整治违法违章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深入研究层层发动,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出台了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 “一把手”负总责,形成了主要领导分片包干等制度为主体的工作推进机制,把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提高到了优化发展环境、维护规划法律权威、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设和谐家园的高度来认识。
二是工作措施到位。一是实行前置管理。一改过去那种管理就是执法、执法就是处罚、处罚就是罚款的腐旧观念,注重前置管理,做到执法关口前移,变要我管为我要管,在实际执法管理活动中,坚持常态巡查与高压态势和顺势引导相结合,对有心存侥幸盲目建设苗头者进行调查摸底,走访告知,做到及时发现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力求将大量违建违法行为消灭于萌芽,处置于初始。这样消除了城管执法人员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减少了群众的经济损失,同时降低了执法成本。二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实行部门横向配合、纵向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城管局积极联合规划、土地、建设、交通、工商、公路、公安等八部门密切协同、横向配合,与乡镇、街道、社区纵向联动,实施“防违全天候、巡查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防违治违工作网络,层层量化分解任务,落实分片责任,严格制定了防违治违工作责任制,使违法违章建设现象“人人喊打、无处藏身”。三是区分对待和谐拆违。按照“控制新建、减少旧建、和谐执法、维护稳定”的原则,在工作中对处在萌芽状态的违法建设、乱搭乱建,做到早动员、早控制;对新产生的以及破、旧、残有碍观瞻、影响城市容貌的房屋、棚庭做到早发现、早拆除;对于已建成的违法建设,本着说服教育、自行整改的原则,做细工作,动员违法建设户自行拆除;对于不接受教育、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达到了整治市容,教育群众的目的,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回潮、上升势头。四拆后回访促服务。把帮助解决较困难违建拆建户生产、生活实际问题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对被拆除户解难题、办实事,从而把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结合起来,使拆违工作正真进入“以服务促拆除的良性发展轨道”。近年来,共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近五百处,面积达1.8万余平方米。整个拆违工作都是在和谐的氛围中进行,没有出现阻挠等不和谐的音符,走出了“拆—建—建—拆”的怪圈,较好地维护了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和城市规划建设秩序,优化了发展环境。
三是宣传发动到位。强化法规宣传,营造执法环境和氛围,是防治违法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通过与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协调,加强正面宣传,辅以反面爆光,大造声势,有效发挥其舆论引导的喉舌功能。通过开展城管执法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违建重点户实行一对一、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他们算清违建强制拆除的损失帐,最大限度地消除违法建设者的思想障碍。努力营造人人关心、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形成了 “一家领唱大家合唱”的良好拆违局面。
四、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设的建议
一、及时调整法律法规,解决行政执法难,增强执法权威是根本。违法建设一旦形成,无论当事人自行拆除,还是执法部门依法强行拆除,都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为了将违法建筑遏制在动工之前,最大限度地减少违建者的经济损失,应当及时调整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执法疲软、边缘化、打擦边球、推诿扯皮的现象,做到城管执法有据,解决有力,切实增强执法权威。
二、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从源头上预防遏制违法建设是关键。
一是组建有执法权威的违法建筑巡查队伍,搞好部门联动,形成强大的拆违合力。有经验执法人员介绍说,对违法建设我们要理性思考,就一般违法搭建往往有开始组织资金、准备建设材料、打筑地基等前期行为,只要我们执法人员做到早介入、早发现、早制止就有可能把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不仅减少了矛盾冲突,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又降低了拆违成本。
二是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约束机制,将年终集体经济分配与村民是否搞违法建设挂钩,用经济手段来遏制新违建的产生。三是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对利用违法建筑出租牟利的,有关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使违建户无利可图。四是加强农村违建户和修缮户的跟踪监督,严格防范建房户和危房修缮户违法建设行为。
三是深入细致地搞好思想教育、法制宣传工作是前提。查处违法建设的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机关立案查处违法建设,一定要深入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对确实有破坏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并不是简单机械地一拆了事,而是在根除破坏《城市规划法》的深层次问题上下功夫,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处理,注重罚前教育,不搞一刀切,不做华而不实的表面文章。
一般情况下,在纠正违法行为与实施处罚之前,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违法建设人的初衷和原由,做到知根知底,不打无准备之仗。对初次轻微违法,并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当事人又能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的,一般都不予以处罚。对确需给予处罚的当事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坚持重教育、轻处罚的执法原则,有理、有据、有节地做好法制宣传、教育、说服工作,做到在法定量罚幅度内,能轻则轻,使当事人被动接受处罚变为主动认知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要做到以上几点,我认为应做到: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拆违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重,为确保拆违工作取得实效,必须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牢固树立拆违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全局上做到分工不分家,条块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要立足职能,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标准、落实责任,紧密协作,积极参与,不推不诿,注重高位协调,形成拆违工作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拆违任务。
二、完善机制、消除盲区。城管、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充实查处违法建设专业队伍,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建立预警机制,加强巡查,做到重点监控、网络铺开、快速反应、执法果断,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苗头。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基层力量,完善和强化违法建设监控网络,开展多渠道社会化监督,有效搭建市民参与的沟通交流平台,便于及时了解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等问题,做到及时发现违建,及时报告违建,及时制止违建,及时依法拆除违建,避免出现治理盲区。
三、强化督察,长效管理。各政府督察室要把这次活动列入督察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对拆违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督查,随时掌握实情,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活动开展不力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认识不到位、行动迟缓、对措施不力、标准不高、管理不到位而出现问题的责任单位,在年终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追究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并做到边清理整治,边巩固提高,防止出现反弹,实现长效管理。
四、全面发动,广泛参与。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引导全社会关注并参与拆违工作,形成人人关心、参与拆违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坚持疏堵结合,重视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构建和谐诸城。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 进一步增强市民法律意识和城市发展意识和文明意识,促使拆违工作稳步推进。
拆除违法建设对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城市对外形象和整体竞争力,维护广大城乡居民的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投资环境,推动城市和谐健康发展具有良好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依法打击违、拆除各类违法建设势在必行,不能手软。但在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应以和谐拆违为基调,做到先情、理后法制,使管理相对人从内心深处真正消除对抗心理,自行拆除违法建设,自觉配合执法,努力实现拆违工作零投诉、零复议、零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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