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市:城管执法局建立“四位一体”城市规划执法新机制
中城网2010-09-06 08:03:09
人民城市网2010年9月6日山东泰安消息(泰安市城管执法局“和谐城管”宣传信息员 赵为民)泰安市城管执法局建立“四位一体”城市规划执法新机制。
为全面提高泰城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坚决制止违法建设,把泰城建设好、管理好,创造更加优美的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泰安市委、市政府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在城市规划管理执法工作上进行了大胆地探索,建立了制度、责任、奖惩、监督于一体的城市规划管理执法工作新机制,取得明显成效,泰城的违法建设得到了有效遏制。
一、建立约束机制 搭建执法联动平台
泰安市严格按照违章不补、依法严处,超前规划、加快改造,理顺关系、强化协调,利益引导、规范市场,明确责任、严格奖惩的原则,强化管理措施,先后出台了《泰安市城市市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关于强化城市管理,坚决制止违法建设的意见》,《泰安市制止违法建设奖惩办法》《泰安市制止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等规定,调整了泰山的管理体制,为建立有效制止违法建设、违法占地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面、及时地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必须建立有效的执法机制。泰安市立足实际,相继建立了三个执法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部门联动、上下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由市行政执法局牵头,通过政府信息网或互联网建立信息平台,对发生的违法建设及查处情况、建设项目审批情况、建设项目放(验)线通知、“双违”案件建议书以及土地、建设、规划、房产等有关证件的发放情况实现信息互通;二是建立制止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快速有效地查处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为;三是建立违法建设备案登记制度,由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及时将违法建设的查处情况向两区政府通报,及时掌握违法建设的查处情况,
二、强化责任 健全组织网络
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落实省委、省政府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网络、四级管理”城市管理体制的要求,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下放、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同各级政府的关系,实行辖区责任制,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市行政执法局为制止市直及以上单位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局长为责任人;全面负责查处违法建设的综合协调和违章建设的认定工作,并负责对两区政府制止违法建设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泰山区、岱岳区政府为制止所辖区域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两区区长、分管副区长为责任人,构建起上下联动、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督管理体系。对执法区域划片分段,明确人员和任务,把城乡结合部、山城结合部、主次干道两侧、“一轴一线”、市区村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市区周边乡镇,列为动态监控重点。为加大两区管理的力度,还赋予两区政府对行政执法分局的指挥调度权,区执法分局的日常工作由区政府安排部署,领导班子实行市、区双重管理;同时,市土地、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按照职能,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对违法建设打击的强大合力。
为便于对制止违法建设工作进行决策、指挥和调度,泰安市成立制止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工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市行政执法、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监察、房管及两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加大检查考核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和奖惩措施,确保违法建设整治任务得到落实。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制止违法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城市意识、大局意识,自觉与违法建设行为作斗争,为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创新工作机制 实现长效管理
执法的触角向基层延伸,是泰安市创新工作机制,着眼长效管理的经验所在。去年,这个市对城管执法体制进行了调整,设立了泰山区、岱岳区两个执法分局,城区办事处设立城管执法所。确立了以规划执法为突破口,全员抓规划执法的工作思路。首先调整力量部署,实行了“不留死角,不留漏洞”的双层巡查工作机制。各执法分局把规划执法作为执法工作的重点,负责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局属机动大队负责全城巡查及重点工程周边的规划执法,集中力量为重点工程服务;其次,建立完善相应的目标责任、考核、监督三大体系,充分调动了执法队员的积极性,实现了城市管理由“叫我管”向“我要管”,由被动执法向主动执法转变。同时,强化了日常巡查监督,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把违法建设扼制在萌芽状态。此外,还注重加强与各区、办事处及村(居)的协调配合,探索规划管理社会化的路子,形成齐抓共管的大执法格局,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的城管体制。
泰安市在拆违工作中,始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事先张贴公告、发放明白纸、主动登门进行说服教育等方式,对违章业户发动强大的宣传攻势,使他们大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拆除违法建筑。在龙潭路等重点工程周围,有 多户违章业户自动拆除了违法建筑,面积达 多平方米。同时,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拆除的,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强制拆除。公安部门对暴力抗法人员做到依法从重从快处理,新闻媒体对乱搭乱建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及时曝光,形成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的蔓延趋势,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在拆除过程中,没有出现一起暴力抗法和上访事件,既保证了重点工程的顺利进行,又有效地化解了与违章业户的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制定奖惩标准 严格责任追究
采取经济和行政的手段双管齐下,是泰安市在制止违法建设而采取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办法。参照城市市区范围内两区村庄的土地面积,泰安市政府每年分别给予泰山区220万元、岱岳区180万元的工作奖励。出台了《泰安制止违法建设奖惩办法》。《办法》规定,对泰山区、岱岳区所辖区域内未新出现违法建设或出现违法建设在限期内拆除的,对两区新出现的违法建设,且未按时拆除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0元的标准抵扣应返还的出让金。对两区新出现的违法建设未按期拆除的,经市行政执法局核实并出具书面认定意见后,市城管执法部门按月登记通报违法建设的备案、拆除及处理情况,年终汇总,经市制止违法建设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报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负责兑现奖励。对新发生的违法建筑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拆除的,市财政局凭市城管执法部门的书面认定的数据和意见,按实际面积相应抵扣土地收益中应返还区级的土地出让金,或通过财政体制扣缴。同时,两区为也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制定了面向区直部门、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的具体奖惩办法。坚持重奖重罚,奖惩重心下移,对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的奖励占全部奖励数额的80%以上,并对制止违法建设不力的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实行的“一票否决”制度,强化了基层特别是村(居)委会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此外,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实行责任追究,也是泰安市制止违法建设的一刃利箭。为此,泰安市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细化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泰安市城市市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到村(居)购买宅基地、住房的给予严肃处理,对违法建设行为真正起到了威慑之力,有效地遏制了违法建设现象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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