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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努力发挥城管执法教育功能的几点认识

中城网2010-09-30 08:51:25

  

    人民城市网2010年9月30日内蒙古锡林浩特消息(锡林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谐城管”宣传信息员 赵琦峰)锡林浩特市城管局努力发挥城管执法教育功能的几点认识。

    城管执法难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所谓执法难不仅是指难于实现处罚的结果,更为困难的是难以通过执法达到教育群众,防止再犯的目的。

    从功能上看,城管行政执法具有惩罚和教育双重功能,二者统一在整个执法过程中,两种功能发挥作用的大小又因执法理念、执法力度、执法规范程度、执法方式、执法形象的不同,体现出一定的差异性。执法力度与违法行为相当、执法规范、执法方式得当、执法形象好则教育功能发挥作用较大,反之,则惩罚功能发挥作用较大,教育功能受到局限。

    由于各种原因,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仍偏重惩罚功能,对于教育功能重视程度和应用方法研究不够。从社会进步要求和执法社会效果来看,城管执法应当更加注意强调和发挥教育功能的作用。有效发挥城管执法的教育功能可以从以下五方面考虑:

    首先要积极转变执法理念。与刑事打击犯罪不同,行政执法解决的是人民内部矛盾,这从根本上决定了行政执法在本质上具有服务属性。行政执法人员的一切行政执法活动都应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范畴内进行,并将之作为衡量执法效果的标准。城管执法的执法理念也应当从管理本位,逐步向以亲民、文明、和谐为特征的服务本位转变。积极引导执法人员培养起“执法也是服务”、“服务是第一目标”的思维方向。树立这样的思想,执法人员在解决具体问题的时候,就会自觉克服高高在上、耀武扬威、滥用权力的心里。从而有效防止因执法基础理念错位,人为地激化矛盾。达到以最大的诚意感染市民群众服从管理和减少纠纷的目的。

    第二要充分考量执法必要性。执法是一种手段,是在说服管理无效的情况下采取的刚性措施,其中包含了“不得不”的内涵。因此在城市管理中,必须充分考量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综合判断行为人违法的违法动机、手段、以及社会危害大小等因素、综合考量是否有执法的必要性,没有其他途径进行补救或者管理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和谐执法”。因此必须加强执法队员的培训,增强执法队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理解力,坚决杜绝没有必要的执法活动和滥执法行为。实现对于执法结果,大多数百姓能够理解和接受。

    第三要做好执法前的准备工作。良好的执法效果,不仅要求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强度与行为人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而且要求执法人员恰当运用执法语言、执法技巧和执法形象。要达到这个目标,就不得不在执法前做一些必要的准备,甚至包括执法前的心里准备。要做好取证准备、法律文书准备、回顾执法必要的程序、温习应对突发事件方法、保持平静的心态、衣着形象标准等等。

    第四要实现执法过程规范化。城管部门一线执法人员执法素质普遍较低,对执法规范不能严格执行,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程序规范、采取手段和行为不当,甚至出现暴力执法行为。这类不规范执法会使矛盾激化或积压起来,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谈不上教育功能的有效发挥。因而要特别注重培养规范的执法队伍。此外执法过程中还应强调执法强度适度和处罚措施的选择恰当,执法人员应正确评估行为人的社会危害程度,最终决定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既不放纵违法行为,也不引起大面积群众的不满。

    第五要做好“执法后”的维护工作。城管执法活动针对同一对象具有很高的重复率,尤其对于流动摊贩等迫于生存需要而违法的行为人,不可能一劳永逸,这就需要执法人员和行为人积极主动的反复进行思想交流,提出好的建议和办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供更多指引和帮助。通过关心回访、聘请为协管员、角色互换、赠送礼物、表彰先进等生动的方法,力争达到一次执法就是一次教育,一次执法就是一次服务,一次执法可以维护一个,甚至一片群众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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