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莆田市:城管局整改部分案件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问题
中城网2010-11-02 14:49:52
人民城市网2010年11月2日福建莆田消息 (莆田市城管局“和谐城管”宣传信息员 刘青华、吴逸)莆田市城管局整改部分案件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问题。
一是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经办中队要及时跟踪落实,督促当事人在限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要把拆除后的现场资料附卷备查。
二是对市城建监察支队依法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责任大队应在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强制拆除,强制拆除应拆除主要结构、框架,使其丧失使用功能,并且不能轻易恢复。
三是符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条件的,责任大队应在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网友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