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仁怀市城市管理局督查考核办法(试行)
中城网2011-01-21 17:33:16
一、本办法旨在健全考核机制,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力。
二、本办法依据《仁怀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仁怀市城市管理局责任追究办法》《仁怀市城市管理局部门职能职责》制定。
三、本办法责任追究的主要对象为部门负责人。有明确责任人的,可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责任人不明确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如因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督促检查未到位而造成的责任追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各部门(含供水公司)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规定。
四、责任追究应当本着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尊重客观现实条件和主观努力情况。督查发现问题发生偶然且情节较轻,责任人认识态度端正、整改及时、效果较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对城管工作有重要突出贡献的推荐参加相应的评先选优,报上级组织表彰。
五、对责任追究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受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城市管理股或局领导班子申请复议,由局领导班子研究处理,受理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工作人员失职或违法违纪行为在本办法中没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研究处理;超过本局处理权限的,移交市有关部门或上级处理。
六、凡上级各种专项检查考核期间发生的责任追究,经济处罚按规定的2倍执行,其它处理一律从严从重。
七、协管员经济处罚按规定的一半执行。
八、同一事件经责任追究后,仍未按要求整改的,再次追究按规定经济处罚的2倍执行;第三次追究实行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正式人员实行待岗处理,临聘人员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九、同一部件的责任追究,一月内累计达3次的,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一月内累计达6次的,正式人员实行待岗处理,临聘人员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十、待岗处理的正式干部职工,待岗期间只计发本人基本工资,并到城市管理股学习,学习时间一般为1个月,一个月满后在局内自行找接收部门,在有编制并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接收意见后方能恢复上岗,否则继续待岗,待岗时间超出3个月的自行联系接收单位调离城管局。
临聘人员岗位和工种调整主要为环卫作业岗位,不服从调整的,视其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十一、经济处罚兑现方式:经局领导同意,以《督查通报》形式或专门书面通知局财务兑现扣款。
其它责任追究:以《督查通报》形式或书面通知责任部门及个人执行。
十二、局半年、年终按相关规定核发有关待遇。
十三、日常督导检查考核工作由城市管理股负责,实行领导带班制,采用明查、暗查相结合及日督查、月小结形式,原则上每月对各部门明查暗查各一次;城市管理股的检查考核由其分管领导负责。
十四、本办法由仁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十五、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
十六、附表
(一)通用督查考核细则
序号 |
督查考核内容 |
一次经济扣发 |
1 |
未按时保质完成指令性任务 |
20元 |
2 |
未按时回复、上交工作资料 |
20元 |
3 |
未按规定着装 |
20元 |
4 |
酒后执法 |
50元 |
5 |
擅自离岗 |
40元 |
6 |
未按时保质完成并回复数字城管转办件(不能完成的应说明理由) |
一件10元 |
7 |
未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件 |
20元并赔偿损失 |
8 |
上岗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
10元 |
9 |
公车乱停乱放、车容车貌不整洁 |
一辆10元 |
10 |
上班时间手机关机、停机、不接电话或呼叫转移;配有对讲机的呼叫不回应 |
10元 |
仁怀市城市管理局督查考核细则(一)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
序号 |
督查考核内容 |
一次失误经济扣发 |
1 |
公文处理、会务、联络、宣传、信息 |
20元 |
2 |
信访(要求建立专门台帐) |
20元 |
3 |
后勤、车辆管理(含维修、调配等) |
30元 |
4 |
财务、物资采购、国资管理 |
30元 |
5 |
档案管理、保密、应急、提案议案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20元 |
仁怀市城市管理局督查考核细则(二)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股
序号 |
督查考核内容 |
一次经济扣发 |
1 |
窗口未建卡登记 |
20元 |
2 |
督查不到位 |
少一次20元 |
3 |
无督查记录 |
缺一次20元 |
4 |
数字城管问题未及时转办 |
20元 |
5 |
统计、请销假管理有误 |
20元 |
仁怀市城市管理局督查考核细则(三)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人事股
序号 |
督查考核内容 |
一次经济扣发 |
1 |
执法文书审查有误 |
20元 |
2 |
未按要求举办培训 |
40元 |
3 |
人事管理工作有误 |
20元 |
4 |
计划生育管理被上级通报有一例未妇检 |
20元 |
仁怀市城市管理局督查考核细则(四)
责任部门:市政设施管理所
序号 |
督查考核内容 |
一次经济扣发 |
1 |
一处市政设施设置不规范 |
30元 |
2 |
一处市政施工作业不规范 |
30元 |
3 |
一处市政设施缺损未在规定时间内维修 |
20元 |
4 |
一处下水道、阴阳沟堵塞未在规定时间内疏通 |
20元 |
5 |
一处污水横流未及时处理 |
20元 |
5 |
一处井盖等市政设施遗失 |
20元 |
6 |
一间公共厕所管理不达标 |
20元 |
仁怀市城市管理局督查考核细则(五)
责任部门:园林绿化管理所
序号 |
督查考核内容 |
一次经济扣发 |
1 |
未保质保量补植和维修园林绿化破损设施 |
30元 |
2 |
绿化设施管护、养护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枯萎、死亡、病虫害 |
30元 |
3 |
未在规定时间内发现查处迁移、砍伐、占用城市绿化设施的行为 |
30元 |
4 |
未在规定时间内发现查处踩踏绿化隔离带并及时恢复 |
20元 |
5 |
未适时对泥尘较多的行道树、绿化树进行冲洗 |
50元 |
仁怀市城市管理局督查考核细则(六)
责任部门:路灯管理所
序号 |
督查考核内容 |
一次经济扣发 |
1 |
未按季节变化调整路灯开关 |
30元 |
2 |
路灯设施巡查、维护不及时、不到位 |
20元 |
3 |
未及时发现查处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及盗用电源行为 |
50元 |
4 |
车辆肇事等原因损坏道路照明设施未及时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并查处 |
30元 |
仁怀市城市管理局督查考核细则(七)
责任部门:广告科
序号 |
督查考核内容 |
一次经济扣发 |
1 |
未及时制止、查处各类擅自和不按规范设置的户外广告、门店招牌 |
20元 |
2 |
一处过期、存在安全隐患和污损户外广告未及时查处、拆除 |
50元 |
3 |
发现一处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横副标语广告 |
10元 |
4 |
发现一处经许可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规范要求设置的户外广告 |
5元 |
5 |
发现一处盯人和乱散发小广告现象 |
5元 |
仁怀市城市管理局督查考核细则(八)
责任部门:安全办
序号 |
督查考核内容 |
一次经济扣发 |
1 |
未定期对燃气行业、门点进行检查 |
30元 |
2 |
未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培训 |
30元 |
3 |
未按要求做好全局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检查 |
20元 |
4 |
未建立安全生产台帐 |
40元 |
5 |
未按时上报和整理完善安全生产相关资料 |
40元 |
仁怀市城市管理局督查考核细则(九)
责任部门:出租汽车管理所
序号 |
督查考核内容 |
一次经济扣发 |
1 |
未定期开展路查路检 |
20元 |
2 |
未及时登记、处置、回复投诉举报 |
20元 |
3 |
未按规定办理各种证件 |
30元 |
4 |
未按要求举办培训 |
40元 |
5 |
车容车貌不整洁 |
一辆3元 |
6 |
车辆标识不明显、证照不齐,服务不文明、不规范 |
一辆3元 |
仁怀市城市管理局督查考核细则(十)
责任部门:稽征所
序号 |
督查考核内容 |
一次经济扣发 |
1 |
多收、少收、不收费,随意收费 |
50元 |
2 |
未按规定实行票据管理、现金缴存 |
30元 |
3 |
未建立收费台帐 |
50元 |
仁怀市城市管理局督查考核细则(十一)
责任部门:路桥所
序号 |
督查考核内容 |
一次经济扣发 |
1 |
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高速公路的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破损 |
30元 |
2 |
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高速公路控制区内出现擅自构建物、管线、设施 |
30元 |
3 |
高速公路养护、保洁不到位 |
20元 |
仁怀市城市管理局督查考核细则(十二)
责任部门:垃圾处理场
序号 |
督查考核内容 |
一次经济扣发 |
1 |
未按操作规程处理生活垃圾 |
30元 |
2 |
无值班和交接班记录 |
20元 |
3 |
携带火种进入库区、在库区内吸烟 |
50元 |
4 |
垃圾称量、登记有误 |
50元 |
5 |
未建立除臭、消杀台帐 |
50元 |
仁怀市城市管理局督查考核细则(十三)
责任部门:城管大队
序号 |
督查考核内容 |
一次经济扣发 |
1 |
一处主次干道、广场等擅自占道经营、流动摊点、游商叫卖 |
2元 |
2 |
一辆机动车擅自占用主次干道人行道停放 |
2元 |
3 |
一处违章搭建未及时制止、查处 |
50元 |
4 |
一处乱堆乱放、乱排乱倒 |
5元 |
5 |
一处未按规范管理施工工地 |
30元 |
6 |
一辆施工车辆污染城市道路未及时查处 |
20元 |
7 |
一个骑门摊、店外摊 |
2元 |
8 |
夜间管理问题突出(如出现烧烤、冷饮未在指定区域经营,占道和流动经营多) |
50元 |
9 |
一例一般程序和有争议的案件未按程序实施 |
20元 |
仁怀市城市管理局督查考核细则(十四)
责任部门:清洁大队
序号 |
督查考核内容 |
一次经济扣发 |
1 |
未按时对一个责任区路面进行大扫 |
25元 |
2 |
一个清扫保洁责任区内未按等级路面保洁标准进行作业,有明显果皮、纸屑、烟蒂、杂物、污水等 |
10元 |
3 |
一处未将垃圾倾到在规范的倾倒点,清扫到下水仓、绿化带或道路边沟 |
10元 |
4 |
一处垃圾池、垃圾箱周边及底部有明显垃圾未及时清理 |
5元 |
5 |
一处果皮箱、垃圾箱、人行道护栏、休闲凳椅等市政设施有明显积灰、污物未及时擦洗 |
2元 |
6 |
一个垃圾箱内胆未入箱 |
5元 |
7 |
一名清扫保洁工人作业时未着环卫工作服 |
10元 |
8 |
一处环卫工人焚烧垃圾、烧火取暖 |
10元 |
9 |
一处环卫作业工具、机具乱摆乱放 |
5元 |
10 |
一名清扫保洁工人擅自脱岗 |
10元 |
11 |
一个垃圾池、垃圾箱溢满未及时清运 |
20元 |
12 |
一辆垃圾车未覆盖,运输途中抛洒滴漏 |
20元 |
13 |
路面冲洗、机扫由局领导安排、督促、检查、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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