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城管执法局多措并举保障和推进棚户区改造
中城网2011-03-01 16:01:46
市城管执法局多措并举保障和推进棚户区改造
按照巴彦淖尔市政府对2011年城市建设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和会议要求,巴彦淖尔市城管执法局将合理划分市、区城管执法部门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临河区及各旗县区城管执法局具体负责平房建设监管的职能作用,加强棚户区改造日常监管和拆违工作。同时,抓好对各旗县区城管执法工作的督查指导和做好临河城区大型工建规划监管等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将会同临河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重点加强双河新区、河套大街和曙光街改造区、北边渠改造以及临河城区其他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拆区域违法建设的监督检查,协调查处和打击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进一步保障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一是完善措施,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拆区监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加强对各旗县区城管执法局工作的监察、巡查和考核,督促各旗县区城管执法局进一步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拆区的监管。设立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拆区监控系统,应用科技手段监管棚户区违法建设行为。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与电信部门合作,应用高空摄像机、网络视频监控平台和3G通讯网络等科技手段,建立监控系统,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内设置360度旋转球形红外线摄像头,24小时监控采集信息,及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将违法建设遏止在萌芽状态,使棚户区私搭乱建行为的监控管理实现科技化、规范化、人性化和常态化,从根本上解决了对棚户区监管的全方位覆盖和无缝隙对接。健全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拆区现有建筑物档案资料。组织执法队员,深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拆区,应用取证摄录仪,对每户居民的现有建筑物情况进行摄像取证,采编录入微机,形成影像档案资料,为下一步征拆评估和补偿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是推行承诺制,加大对违法建筑的强拆力度。推行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拆区实现“违法建筑零拆除”承诺制。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城管执法部门与开发企业签定监管协议书,积极推行“违法建筑零拆除”承诺制,即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拆区内除原有建筑物之外,凡新出现的违法建筑,一律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坚决予以拆除。充分发挥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发企业的联动作用,安排人员配合管区城管执法队员进行昼夜巡查,发现违法建筑及时通报执法人员,执法队员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加大对违法建筑的强拆力度。对棚户区私搭乱建违法建筑,城管部门要重拳出击,做到拆迁到位,拆除彻底,不留死角,不给被拆迁户重复再建的机会。对违章面积大、影响面广的违法建筑和个别屡拆屡建的“钉子户”进行重点打击、集中整治,组织百名队员集中强拆,同时,协调公检法、住建、劳动监察等部门予以配合,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对实施违法建设者和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者给予从重处罚和严厉打击。
三是健全制度,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机制。建立城管执法部门控违拆违工作责任制度、督查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城管执法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中队、包片队员在棚户区改造控违拆违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和工作标准,加强督查和考核,对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执法人员和不能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不负责任达不到工作标准的执法人员要按照奖惩制度进行奖惩。对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责任中队长、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形成一种奖优罚劣、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城管执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城管执法队员的学习培训、岗位练兵和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城管执法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注重反腐倡廉教育,加快惩防体系建设,坚决杜绝被拆迁户、违法建设者与执法人员进行私下权钱交易行为,发现一起,坚决依照党政纪条规和法律法规严惩不贷。
四是注重宣传,营造棚户区改造工作良好氛围。以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为宣传重点,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宣传。抓好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大力宣传好巴彦淖尔市《关于加快推进临河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公告中决定的以2009年5月航拍实测地形图作为征拆补偿依据的政策规定,以及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利用电视和报纸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对《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棚户区改造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解读,同时,结合新颁布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拆条例》中关于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的规定,宣传教育居民摒弃以实施违法建设获取征拆补偿不正当利益的错误思想。抓好典型宣传。对遵纪守法、支持棚户区改造的市民群众典型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和表彰;对偷建抢建和漫天要价、拒不搬迁的“钉子户”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对城管执法部门组织的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与各部门联动查处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活动进行专题深度宣传报道,切实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发挥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实行违法建设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在市、旗县区城管执法局和旗县区政府设立并在新闻媒体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监管违法建筑的氛围。通过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和发挥群众及媒体的监督作用,在市民群众中形成棚户区改造工作良好氛围,保障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刘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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