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州市:出台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
中城网2011-03-21 11:27:54
中城国建•人民城市网2011年3月21日江西赣州消息 (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谢科淇)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出台《赣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整合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范围、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
据了解,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0年12月1日正式挂牌。为尽快对行政执法局的职能进行界定和细化,该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江西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该办法。在适用地域上,适用于赣州市主城区范围,包括章贡区、赣州开发区在内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执法主体上,明确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本办法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在执法内容上,负责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水域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省人民政府批准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在处罚标准上,对违章违法行为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标准,如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的,罚款5元至25元。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在执法程序上,还明确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该办法还规定,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行使相关行政执法职权的有关单位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应予以配合。
据介绍,行政管理中多头执法的现象,曾给执法部门带来很不好的影响,也给被执法人带来了不少的麻烦。该办法的出台将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规范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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