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广告牌合法穿“新衣”
中城网2011-04-18 09:00:18
春暖花开之际,大街小巷的店铺也纷纷换新颜。如今广告招牌似乎成了大店小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店主几乎都会为自己店面设置一块美观漂亮的门头店招牌,告诉顾客这里开了家新店,具体做什么业务,起到宣传美化、广而告之的作用。中队执法人员在此提醒广大店主注意:在为自己装点门面之前,一定要做好前期店招店牌的申请审批工作,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商家未经审批,擅自进行设置的话,执法人员将依据有关法律条款规定对此类违章行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现将相关法律法规公布如下: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无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牌匾、画廊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江阴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标牌和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目前设置门头店招的审批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只需携带相关材料:①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②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③广告牌效果图2份(效果图需彩色,拍摄时要把门口上下80CM左右的情况都拍下来);④申请报告(包括设置地点、发布时间、内容、形式、规格、数量;壹式两份);⑤产权证复印件2份;⑥门店方位图1份。
请广大门店商铺业主在设置广告招牌前一定要做好前期报批工作,合法地为自己的门面穿上“新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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