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城管执法局、住建委、规划局三部门联合
中城网2011-04-25 17:00:18
人民城市网2011年4月25日内蒙古巴彦淖尔消息(巴彦淖尔市城管执法局“和谐城管”宣传员付遐)市城管执法局、住建委、规划局三部门联合严格落实大型工建项目规划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建设工程项目增多,项目建设中各种违规现象屡屡出现,监管难度不断加大。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市城管执法局、住建委、规划局三部门联合对大型工建项目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管。
一是严格落实开工许可制度。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具备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建筑造型图》、《施工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方可开工。
二是严格落实规划要求。开发企业和建设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建筑造型图》实施工程建设。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事先到规划部门调整,并出具规划调整意见后,方可建设。每个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落实规划要求(包括建筑位置、用地范围、用地性质、退线距离、建筑物或构筑物尺寸、建筑间距、出入口方位设置等);落实建筑物功能和指标(包括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建筑形象(包括建筑形式、立面、造型、色彩等)和建筑环境(包括景观建设、建筑小品、绿地等);完善配套和附属设施(包括道路、踏步、围墙、大门、停车场、公厕、垃圾站、物业管理用房、居委会、社区管理用房、社区活动用房、人防工程管网等)。重点加强对住宅开发项目及公建配套设施的监管。对住宅开发项目不能严格落实公用配套设施不建少建的;有违反规划行为拒不改正的;已具备了绿化、硬化、美化建设条件拒不实施的;未取得规划部门调整意见,擅自指使施工图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突破规划控制要素进行设计和图纸审查的;擅自将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的开发企业,住建委在企业资质年检时不予年检或给予资质降级处理;规划部门对其新申报的项目不再予以审批;执法部门对违规建筑的整体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停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通过发挥住建、规划、执法部门职能作用,有效监管和惩处违规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最终将信誉不良、屡次违规的企业清理出巴彦淖尔建筑市场。
三是建立“红黑榜”制度,加强新闻媒体监督。住建、规划、执法等职能部门将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设立开发建筑企业资质、信誉“红黑榜”公示栏,经住建、规划、执法等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和评议,将能够认真落实规划要求、无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载入“红榜”,在媒体上公开通报表扬;将不能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记入“黑榜”,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把上“红黑榜”通报情况与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的资质挂钩,在重大项目招投标时,入“红榜”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入“黑榜”的企业不予考虑中标。通过媒体报道、公开曝光、“红黑榜”制度等措施,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及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的舆论监督,促进遵纪守法、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发展壮大,让违法违规、信誉不良的房地产开发、建筑企业无立足之地。
四是建立大型工建项目协查联动制度。住建、规划、执法等部门将按照职能职责对大型工建项目认真监管,联动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的监管体系。城管执法部门以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建筑立面造型图、环境景观设计图及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等批件为依据,对建设项目的开槽、基础施工、建筑物封顶、立面装饰、公用设施配套、基础设施实施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管;规划部门负责规划技术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对重点地段、重点工程、重点部位进行抽查监督;住建委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各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对发现的各类违规行为及时向具体负责的部门通报,具体负责的部门及时制止和处理,对拒不接受处理或未整改完的工程项目,在房屋预售、竣工验收时,有关部门不予出具相关手续,切实保障城市规划得到有效的监督管理和严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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