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湖城管“阳光裁量”赢得公信
中城网2011-05-09 15:36:16
近日,梁某在运输渣土过程中,因渣土抛洒污染路面被金湖城管执法人员按“较轻违法行为”处以500元罚款,当事人随即到银行缴纳了罚款,他说:“我上网查了一下,这个处罚标准适当,心服口服。”
这是金湖城管执法实行“阳光裁量”以来的一个普通案例。以往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讨价还价、上门说情、聚众闹事、反复投诉等现象时有发生。随着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深入推进,该局按照城市管理领域内首次轻微违法行为、情节较轻违法行为、情节一般违法行为、情节较重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五个类别,以及70类不同的违法行为种类、幅度制定了相应量化的处罚标准。通过行政处罚的细化量化,使违法行为与行政处罚相对一致、相对适当,维护了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处罚的随意性,增强了行政执法的社会公信度。(吴增田 周晓辉 张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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