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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高唐县执法局规范规范沿街建筑物窗户防盗网的安装以提升城市形象

中城网2011-08-18 17:42:45

   人民城市网2011年8月18日山东聊城消息(高唐县执法局“和谐城管”宣传信息员 范慧晶)高唐县执法局规范沿街建筑物窗户防盗网的安装以提升城市形象

    近期,高唐县执法局发现部分新建住宅小区业主超出外部墙体安装防盗网,部分未有安装,部分沿墙体安装,其他小区也不同程度的存在此类现象。

    经研究,针对此类现象,该局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采取如下措施规范沿街建筑物窗户防盗网的安装:

    (一)对新建住宅小区

    城区沿街建筑物的阳台、窗户上提倡不安装防盗网。确需安装的,将防盗网安装在室内。除沿街建筑物外小区内其他建筑物的防盗网不得超出阳台、窗户的外墙立面。同时,协调该县房管局,加强物业管理公司责任意识,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装修或搬家时,及时跟进,避免违法安装防盗网行为发生。

    (二)对旧住宅小区及沿街商住楼

对于没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商住楼、沿街楼房,由执法局管理。对于未安装防盗网的,在安装时沿墙体安装;对已安装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通过逐步改造达到城市容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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