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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高唐县执法局加强中心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

中城网2011-12-16 15:07:11

 

    人民城市网2011年12月16日山东聊城消息(高唐县执法局“和谐城管”宣传信息员 范慧晶)高唐县执法局加强中心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
   

    为加强城镇行政执法工作,提高镇管理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高唐县执法局按照上级要求及市执法局指导,开展了琉寺镇、清平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
   

    高唐县在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思路为: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城镇管理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建立运转高效、执法规范、管理科学、保障有力的城镇综合管理机制,提高建制镇的现代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快全县城市化发展进程。
 

    领导重视,成立组织,为保证试点镇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顺利进行,该局成立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张洪伟任组长、朱宁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丁鑫任办公室主任,及时协调处理推进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高度负责,精心指导。分别在两镇出动宣传车辆宣传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程序步骤,使群众能够认识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积极性,保证在试点镇开展此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该局重点对两镇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提供业务学习资料,注重中心镇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对暂扣经营工具、法律文书的制作等从法律程序上有了较明确的规定。

    依法执法,成效初显。两镇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机构为城建办,均隶属乡镇政府,有专门的执法大队,人员6-7人,具体负责镇容镇貌监察和规划监察。重点治理占道经营现象,规范门牌匾,查处违章建设行为。截至目前,清平镇执法大队清理广告牌竖牌20余块,规范店铺牌匾12块,中心街基本无占道经营现象。拆除违章建设10余处。琉寺镇执法大队规范店外经营现象30余(处)次,拆除不规范门牌匾8块,查处违章建设行为5起。两镇的镇容镇貌有了很大的改观,违章建设行为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争取有利条件。目前,该局经积极筹备,已拟定《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在琉寺镇清平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现已呈报县政府。该实施方案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体制、财务经费、办公场所、执法人员服装及执法权限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该局表示,《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在琉寺镇清平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经通过,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重点镇中心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鲁府法发[2005] 45号),严格落实,继续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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