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聊城市:高唐县城管执法局加强户外广告和室外装修管理
中城网2012-02-20 15:51:37
中城国建•人民城市网2012年2月20日山东聊城消息(高唐县城管执法局“和谐城管”宣传信息员 范慧晶)高唐县执法局加强户外广告和室外装修管理
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户外广告和装修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户外广告多样化、扩大化,对于繁荣市场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其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问题,户外广告设置过多、混乱影响城市形象;因广告牌倒塌、坠落造成的砸伤,施工挖断线缆导致电力或通讯中断等不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户外广告和室外装修的管理,提高户外广告和室外装修质量和档次,美化城市景观,高唐县执法局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实行严格审批制度。城区内广告公司、装修公司或商户业主必须提供实景效果图和书面申请书,到执法局广告管理大队备案申请。自审查合格以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审批擅自施工者,将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工具暂时扣留,并按照《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八款规定予以处罚。
户外广告和室外装修要规范设置,合理施工。户外广告、室外装修和门牌匾标识的设计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周边环境,其色调、尺寸、材质、高度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特别是在高唐县城区,门牌匾的高度为160cm,长度为商户门头房的实际长度,与左右相邻商户门牌匾相接无缝隙。杜绝商户使用双层门牌匾。制作门牌匾的材质仅允许用亚克力、铝塑板和扣板等质量较高的材质,实现城市管理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严格标准,依法收取城市户外广告空间使用费。2005年,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意见》中提出,城市空间和户外广告资源是城市公共资源,具有国有资源性质,所有权归政府。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必须依法缴纳有偿使用收入。无论是公共产权还是非公产权,凡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都要向政府缴纳城市空间有偿使用费。全县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工作会议后,该县成立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指挥调度监管中心,对城市实施数字化管理。会议文件明确指出,由高唐县执法局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经物价局相关部门核准,该县户外广告空间使用费收费为50元/平方米。截至目前,该局已对城区现存的大型户外广告进行了统计,均为广告公司和同小区物业和业主直接协调,经有关部门审核后设置的广告位。自2012年始,所有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的广告,都要缴纳空间使用费方可为有效设置。今年的广告空间使用费交纳工作于今年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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