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滁州市:强化城市环境卫生净化提升措施
中城网2012-12-06 08:55:16
滁州市:强化城市环境卫生净化提升措施
为促进城市有序管理,完成文明创建任务,提升城市净化水平,滁州市进一步强化城市环境卫生进化提升措施。
加大经费投入。充分发挥财政主渠道作用,市财政按全省平均水平(2012年每平方米3.88元)标准核定主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经费,并建立相应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背街小巷“以奖代补”经费;要求琅琊、南谯及开发区立足各自环卫管理工作实际,安排好专项财政预算,同时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将环卫管理经费列入本单位的正常开支预算;此外,还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政策,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完善征收渠道,使垃圾处理费征收率保持持在一定的比例;进一步加强居民卫生费的征收管理,监督居民卫生费的使用,确保街道社区环卫管理经费有足够的保障。
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明确主城区环卫基础设施由市容管理局(环卫处)统一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规划配套建设的环卫基础设施设备,项目中的环卫基础设施规划设计由市规划局商请市市容管理局同意;建设中,市市容管理局(环卫处)加强监督检查;完工后,市市容管理局(环卫处)参与环卫基础设施的同步验收,未经市市容管理局(环卫处)验收合格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中的环卫基础设施设备及产权移交市市容管理局(环卫处)统一管理。同时,积极推进环卫工人休息点建设。
加强清扫保洁监管力度。要求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区域范围内环卫管理的监管,执行“日督查、周点评、月兑现、年考评”制度。市市容管理局(环卫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每月考核,年终总评,确保全市环卫管理质量达到部颁标准。
完善考核考评机制。市文明办、“六城联创”指挥部联合拟定环卫清扫保洁作业质量监督检查量化考评细则,采用日常检查与综合检查、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实施考核考评,市效能办将净化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促进净化提升方案目标的实现。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集中开展环卫宣传活动,印发宣传材料、利用各类媒体、设置广告宣传专栏,大力宣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等,营造文明创建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氛围,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刘明玖)
网友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