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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群众健身娱乐活动噪音扰民现状调查

中城网2013-07-30 10:03:19

岳池群众健身娱乐活动噪音扰民现状调查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广场群众性健身娱乐活动逐渐成为了时尚。这种时尚,尤以川、渝的两省市的城市最为典型。大凡有一点儿城市公共空间,基本都能看到各种各样的群众健身娱乐活动场面。他们的存在,本无可厚非,但群众在开展健身娱乐活动的同时,所产生的噪音,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打开百度搜索,关于“坝坝舞噪音扰民”的新闻有数百条,投诉建议类相关话题有近20000条。各城市的城市管理部门为此大伤脑筋,能用的管理手段基本都竞相用上,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从事广场群众性健身娱乐活动的,以老年群众为主,守法意识不强。他们认为,健身跳舞,总比打麻将强,既不违法违章,政府又是提倡,为了氛围浓厚,突出震憾效果,于是他们在开展健身娱乐活动时就肆无忌弹,豪不顾及周边环境,以至于深受其害的居民怨声载道,信访不断。

岳池也不例外,群众健身娱乐活动已经成为了一种“城市病”,尤以“坝坝舞”音乐噪声扰民最为严重。目前,县城区群众健身娱乐活动最为集中地方是九龙广场、文体广场、陆游广场、东湖广场,占城区总数的80%

一、岳池群众健身娱乐活动组织现状

岳池群众健身娱乐组织为群众自发性组织,组织者多为公益心较强的清闲人士,他们均未到有关部门进行备案,未纳入社会团体进行管理。部分组织实行收费制度,会员可以自由参与。这些组织中,“坝坝舞”最为具有代表性。“坝坝舞”会员每月向组织者交纳10元的会费,募集的资金作为组织的活动经费,用于管理人员工资及音箱维护费用。从年龄结构看,从事健身娱乐活动的人员,绝大部分为老年朋友。部分中青年朋友,主要参加的是“坝坝舞”;从地域分布看,群众健身娱乐活动主要集中在城区的三大广场;从规模结构看,“坝坝舞”和“拍手舞”的参与人数较多,规模较大。

 

地点

类别

组织个数

规模

平均

年龄

扩音设备

活动时间

广

大广场及美好家园后面广场

拍手舞

2

150

60

3个音箱

5:307:30

19:3021:00

大广场

太极拳

1

20

50

1个音箱

5:307:30

大广场

唱素歌

4

80

65

4只喇叭

16:0019:00

金龙街

乐队

1

50

55

1个音箱

16:0019:00

大广场

坝坝舞

4

600

50

8个音箱

19:3021:30

东湖公园

坝坝舞

4

200

45

7个音箱

19:0021:30

二号桥头

乐队

1

40

50

2个音箱

16:0019:00

广

陆游广场

坝坝舞

1

40

55

2个音箱

19:0021:30

文体广场正面

坝坝舞

4

700

45

7个音箱

19:3021:30

体育馆东大门

坝坝舞

1

50

50

1个音箱

6:009:00

文体广场正面

坝坝舞

1

100

45

2个音箱

6:009:00

 

二、噪声污染危害现状

(一)噪声大。一是同一个地方,集中了几支“坝坝舞”队伍,他们的舞种不统一,播放的音乐也不统一,形成了“各唱各的调”的混乱局面。为了自己所跳舞的音乐不被旁边的音乐所干扰,他们竞相开足音量,不顾及周边环境;二是突出震撼效果,选播的音乐也都是节凑感强的音乐,尽管是空旷的广场,也会让人感到震耳欲聋。2012年,成都曾发表了《坝坝舞噪音蓝皮书》,对成都18处广场36个监测点噪音进行了长时间监测,平均音量均超过了70分贝,其中16个监测点音量超过了80分贝,11个监测点音量超过90分贝,9个监测点音量接近100分贝。岳池县坝坝舞集中处,多个音箱竞比高,其音量在90分贝左右。根据现行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分为五种类型,其中,“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被划为一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时段噪音限值55分贝,夜间时段限值45分贝。美国言语听力协会提醒长期在夜晚接受50分贝的噪音,容易导致心血管疾病;55分贝,会对儿童学习产生负面影响;60分贝,让人从睡梦中惊醒;70分贝,心肌梗死的发病率增加30%左右;超过110分贝,可能导致永久性听力损伤。三是各种音乐声波叠加,声强较单一音乐大,加大了对周边群众的刺激。文体广场和东湖广场相对来说距离居民集中居住区较远,这个矛盾还不怎么尖锐。但九龙广场就不一样了,“坝坝舞”就在居民楼下跳,噪声大得居民不能开窗,要看电视,音量只有开到最大,否则就无法听清电视的声音;要是家有高三学生,还得到外面去租房住。

(二)持续长。一是“坝坝舞”跳的时间过长。由于“坝坝舞”的参与者相对自由,来去时间并不统一,先来先走,后来晚走,一般情况下,单支“坝坝舞”跳的时间在23小时左右。加之各个“坝坝舞”的开跳时间并不一致,导致单个时间段的持续时间拉得较长(如晚上)。二是各个组织休闲娱乐的时间段不一样,有早上的、有下午的,也有晚上的,这样累计起来,一天之中,居民将有7个多小时生活在高分贝噪声环境中。如九龙广场,5:307:30“拍手舞”整齐的拍手声和吼声,吵得居民无法睡觉,特别是晚上上了夜班的人,直接危害最深;16:0019:00,“唱素歌”(没有音乐伴凑的清唱)的60岁以上的老年朋友的断断续续的嘶哑的刺耳的喇叭声,简直要人命;19:3021:30,是“坝坝舞”集中上演的时间,8个开足音量的音箱,让人有家不愿归。

(三)不和谐。百度能搜到的居民与“坝坝舞”、 “坝坝舞”与“坝坝舞”之间的对峙,九龙广场都上演了四年多了,城管局收到的投诉,有10多次;公安部门出警,也在5次以上。上百人的对峙事件,也曾发生过。一是“坝坝舞”与“坝坝舞”为争地盘“划地为牢”。2010年以前,“坝坝舞”初驻岳池时,各“坝坝舞”之间为争地盘,曾用绳子将若大的九龙广场分成数块,市容影响极大,后在县城管局的多次协调解决下,有形的“边界”消失了,但无形的边界意识,却深刻在了“坝坝舞”的参与者心中,经常会发生因越界问题的“摩擦”。二是居民与“坝坝舞”的对战,能用的手段基本都用上了。有居民朝楼下扔水袋、垃圾、乃至屎尿的、石子之类的东西来发泄对“坝坝舞”噪声的不满;这些更加剧了“坝坝舞”的对抗情绪。一方面是故意加大音量、延长跳舞时间。另一方面是群愤激昂了跳舞者到居民楼去找寻肇事者,整得鸡犬不宁。三是居民和“坝坝舞”都进行了上访。据统计,自2011年以来,“坝坝舞”为生存空间问题和人身安全问题到城管局、信访局上访4次;周边居民为环境问题到城管局、环保局、县政府的群访在10次以上,通过信件方式的举报投诉,累计达40余次。

三、管理现状

《坝坝舞之殇》、《坝坝舞扰民成难题,社区协调承诺难兑现陷僵局》之类的报道常见诸于媒体,由此可见,“坝坝舞”噪声污染已经成为了城市公害。自2009年九龙广场出现“坝坝舞”以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就不断收到“坝坝舞”扰民及由此引发纠纷的投诉,仅县城管局近四年间收到的信访投诉就达50余次。县城管局在办理这类信访时,由于各种原因,也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办理,根本治不了“本”。

(一)体制障碍。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坝坝舞”扰民的社会现象具有调整和规范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管理条例》,但执行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的部门,又难于形成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将“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和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列为“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该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这类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环保部门可以对社会生活中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噪声进行整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违反噪音污染防治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但公安部门在管理时需要环保部门提供监测数据和依据,程序繁琐;加之每天都派出警力跟随着“坝坝舞”,也确实不现实。因此,公安部门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已经缺位。城管部门倒是每天都有人在街面值勤值守,但依据的法规却不给力——总不能叫市民不占道健身吧。民政部门的社会团体登记许可,却因“坝坝舞”达不到许可前置条件,无法按社会团体进行有效管理。

尽管如此,岳池县城管局还是主动担当了城区“坝坝舞”的日常管控。与有关职能部门及社区一道,或者单独开展工作,累计调解矛盾纠纷30余次,开展音量管控100余次,规范“坝坝舞”活动时间5次,各类劝导活动不计其数。

2011年,岳池县城管局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争取了县政府出台公告,抽派力量进行管控,正式规范了“坝坝舞”的活动时间:即冬季63083019002100,夏季60080019302130为“坝坝舞”活动时间,让扰民的噪声也有规律可循,减轻扰民程度;规范了活动场地,让“坝坝舞”与“坝坝舞”之间的地盘之争得于安定。同时,为了控制“坝坝舞”音箱因“搭电”私拉乱接电线影响市容和带来不安全隐患,岳池城管局利用城市道路照明用电,建设了公共电源接入口,并免费为其供电。在日常的管控中,岳池城管局严格按照规定的活动时间进行管控,大大减轻了社会矛盾。但是,面对日趋激化的噪音扰民问题,岳池城管局也无可奈何——尽管组织矛盾双方签定承诺书,但就是好不了两天。

(二)执法障碍。据统计,群众性健身娱乐活动的参与者,基本都是离退休老职工,或为无职业市民,即或有固定工作的,绝大多数为女同志。对这类群体的执法管理,确实比较困难。一是法制观念淡薄。城管队员向他们宣传并告诫其所违反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时候,他们便说自己已经是入土半截的人了,难道还把我关了不成?更有甚者,还会边说边向城管队员伸出双手:“把我铐了吧”,面对这种挑衅,除了忍让,还能做什么呢?每遇有城管去帮助调低音量的时候,他们认为“法不责众”,就群起而“攻”之,围住城管“理论”并施压。而城管顾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在他们面前,只得妥协。二是取证难。岳池群众性健身娱乐活动的管理部门,基本以城管为主,由于缺少必要的取证资质及相应的技术手段,获得有效证据的可能性不大。三是不好界定处罚对象。“坝坝舞”都是市民自发组织形成的,没有领导,没有组织,一盘散沙,查出来噪音超标,去找谁?处罚谁?在实际操作中,接到关于坝坝舞声音太大的投诉后,城管队员往往以劝导为主。

(三)设施障碍。广场在建设之初,确实没有考虑到群众性健身娱乐活动会发展得如此迅速,如此庞大,没有规划建设与之相适应的统一的音乐播放设施。如果政府出资配套统一的音乐播放设施,配备专门的音乐播放人员后,取代群众自备的音乐播放器材,“坝坝舞”的噪音扰民问题,将会迎刃而解。

四、对策建议

坝坝舞的问题在于群众有锻炼需求,而目前锻炼场地有限,加上群众不愿意到较远的公园里跳舞,而在小区楼下或公共广场又容易影响到住户的休息。跳舞就跳舞吧,其实居民已经选择了无奈的接受,只要噪音不要那么大。一个城市,如果没有一种有效的管理办法,没有好的引导和规范,无视他人感受而随意开展群众性娱乐活动,把广场以及大街小区的任何一个稍微宽敞的坝子当作自己或自己小团体的排练厅,让散步的人无路可走,让下班放学的人无清静可享,那么这个城市的宜居指数就得大打折扣。

根据岳池群众性娱乐活动的现状及群众的期盼,可以这样规范。

(一)整合相似舞种的“坝坝舞”,并按社会团体进行登记备案。一个广场有多支“坝坝舞”并存,是噪声大的主要根源。尽管“坝坝舞”步法各不相同,但依赖的音乐背景却是相通的,“坝坝舞”的整合,具有可操作性。可以将一个广场的不同“坝坝舞”的组织者,全部吸纳到新成立的“坝坝舞”团体“领导”层,下设不同舞种的“坝坝舞”小组,统一划分场地,共享背景音乐。“坝坝舞”团体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管,这样,“坝坝舞”将结束一盘散沙的状态。如有扰民事件发生,则由“坝坝舞”团体出面接受处罚。

(二)改造现有广场为音乐式广场,为“坝坝舞”统一播放音乐。由政府出资,对现有的广场进行改造升级为音乐式广场,即在广场的合适位置设置音箱及播音室,安排社区人员为他们统一播放音乐。这样既掌控了音乐音量,也不影响群众跳舞。对于其他呈小散状态的“坝坝舞”、“唱素歌”组织,完全可以取缔;对于群众意见也比较大的“拍手舞”,可以迁至空旷的公园内进行。

(三)明确各部门的日常监管职责,让“坝坝舞”健康有序发展。一是政府发布通告,将规范群众性健身娱乐活动的有关规定予以通告,尤其要规定好“时间的选择”、“音量的控制”、“地点的规范”等内容;二是环保、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履好职,依法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执法处罚,维护好群众健身娱乐活动秩序;三是社区和城管部门应加强现场管理,及时解决现场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监督管理跳舞者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四是强化宣传教育。在加强对广场“坝坝舞”管理的同时,更应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加强公德意识。就像大小二便不违法,脱衣睡觉也不违法,但就是不能在公共场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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