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选举主任依法处理立法会选举提名
中城网2020-07-27 19:33:10
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表示,按《立法会条例》和《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立法会选举参选人提名是否有效,由选举主任按照法例要求及相关程序作决定。
该局回应传媒查询时指,候选人均已签署提名表格,明示同意选举主任向所有有关机构查核提名为候选人及当选为议员资格。视乎每宗个案实际情况,选举主任会谘询律政司及包括局方在内的有关机构,并在有需要时按上述《规例》,要求参选人提供其认为适当的额外资料,令其信纳候选人有资格获提名或该项提名有效。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强调,选举主任会按相关法例和资料,就参选人提名是否有效作决定。作为特区政府内负责选举事务及《基本法》的政策局,局方有责任在法律框架内全力支援选举主任依法履职。
根据《立法会条例》规定,立法会选举参选人须按照法定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签署声明,示明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否则参选人不得获有效提名为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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