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昌市:创建工作督导办法出台
中城网2008-01-17 15:17:02
近日,许昌市创建办出台了《市创建工作督导办法》,为更好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依据。随着我市创建工作的不断推进,部分创建部门职责交叉、管理重复、工作推诿扯皮,些问题已成为制约创建工作进展的重要因素。许昌市创建办制定《市创建工作督导办法》,该办法规定督导分为分级督导、联合督导、专业督导、效能督导、新闻督导、群众督导等。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即时或当日整改的,责令责任单位即时或当日整改;需要一定处理程序的,责令责任单位3日内整改;需要一定时间协调或研究解决的,责令单位7日内整改;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及时解决的,督导组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获得处理意见。在督导过程中,对首次发现问题的,督导员要及时向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经2次督导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予以新闻曝光;经新闻曝光后,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问题久拖不决、屡推不动的,将根据我市有关规定予以效能告诫。(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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