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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计划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中城网2008-10-17 09:42:16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及和谐社会建设,优化滁州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日前,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决定在市直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组织),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通知要求,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制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细化标准。在认真梳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项目的基础上,将行政违法行为大致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等三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应的从轻、一般、从重处罚细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建立健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各项制度。一是建立自由裁量公开制度。将实施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查、审查、决定、执行程序、批准权限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等规定纳入政务公开目录予以公示;二是建立自由裁量说明理由制度。在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有关从轻、一般、从重处罚的理由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予以说明;三是建立自由裁量审核制度。除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外,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提出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的建议,并说明相应的事实、理由、依据。根据本部门的规定经本部门法制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重大或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须经集体讨论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四是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应按照《安徽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的要求,向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五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要加强行政处罚案卷的档案管理,政府法制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行政处罚案卷的实施评查,评查结果作为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评查中要加强对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况的监督;六是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要将违法裁量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执法人员,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通知要求,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进行,综合考虑各项因素;二是过罚相当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必须做到在事实和法律面前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使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杜绝偏私、歧视和畸轻畸重等现象;三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要贯彻教育为先、先教后罚的精神。依法能够通过批评教育解决的,原则上不予处罚;能够轻罚的,原则上不重罚。决不允许把行政处罚权力与部门利益挂钩,严禁把加大罚款额度、增加部门收入作为行政处罚目标。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将分“宣传动员,统一思想;明确裁量,制定标准;建章立制”等三个阶段进行,计划2008年10月底完成并向社会公布执行。(刘明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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