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市:城管执法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中城网2009-02-16 14:10:12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是指导和调整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方针和原则。作为城市管理机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突出“管好城市为人民”的工作主题,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是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在履行城管执法职责中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为了人民,就是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维护城市整洁容貌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就要按照“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积极查处和预防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城市容貌环境的犯罪,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加大监察力度,不枉不纵,纠漏防错,公开透明,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在尊重和保障人权工作中践行“执法为民”理念。一些城管执法人员片面追求执法成绩,重罚款,轻程序,滥用职权,漠视人权,粗暴执法,致使暴力抗法现象屡屡发生。因此,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认识到保障人权的重要性,树立人权意识,提高执法水平。严禁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行为,克服官本位思想,严格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辩护、听证等各项权利,建立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充分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执法为民”科学执法理念。
三是在提高自身素质中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以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为主要内容,加强修养,提高素质。作为担当城市容貌职责的城市管理队伍,更要做到慎权、慎独、慎欲,自警、自醒、自励,在工作、生活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经受住金钱、权力、人情等各种利益考验,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处理好“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关系,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郭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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