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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城市建筑垃圾任重道远

中城网2009-12-07 11:52:46

12月6日晚8时,在清江大道某开发工地看到一辆辆满载建筑垃圾的工程车穿梭于建筑工地与城郊之间。笔者一路跟踪,看到沿途漏撒现象十分严重,在东门大桥附近,恰好看到龙腾物业公司的环卫工人在吃力的清除大堆的泥土、石块等,据龙腾物业公司的刘经理介绍,该工地给了环卫工人一点“辛苦费”,让他们帮忙清理一下漏撒的泥土。

笔者随后在城区转了一圈,发现体育街等多个建筑工地都在夜幕下加班加点突击运送建筑垃圾,沿途随处可见漏撒的泥土等建筑垃圾。据了解,今年九十月份,利川市委、市政府抽调119人组建七个整治专班,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城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活动,据说成效十分明显,特别是粉尘治理专班采取错时出击、 流动蹲守,也捉到不少狡猾的“兔子”。

但是,这种有时限的整治活动只能是守株待兔的现代版,不可能达到治本的目的。笔者随后与城管部门取得联系,了解到他们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十分重视,但因种种原因,我市目前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还未走上正规,建筑垃圾也几乎没有按程序依法处置。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我市作为新兴的发展中城市,基础设施落后、配套功能不健全,没有完善的城市管理体系。2007年7月成立城市管理局以来,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装备严重不足,执法权限比较模糊,管理硬件建设投入力度不大,比如城市垃圾处置方面,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工程款缺口大,还没有建筑垃圾处理场;加之社会上普遍认为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类工作是完全属于公益性的,大多数开发商甚至部分领导和市民认为,大建设必然有小破坏。但是,只要城市在不断发展壮大,建设就始终不会终结,如果一味只重建设而轻管理甚至以牺牲生存环境为代价,这种建设就失去了意义。

二是未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设施的设置未纳入我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往往出现一片新城区建起来了,却忘了建设城市管理配套设施。近年来,我市城市管理部门拟参照恩施等其他县市的成功做法,努力争取将建筑垃圾处理费采取前置审批方式征收,即在规划部门审批表内增设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意见栏,所有建设单位必须经该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后方可进入规划部门报建。但这一有效办法迟迟无法运作到位。

三是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相对滞后(造成二次污染才处理),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的难度也很大,每年只是象征性的收取了不到10%的费用。建筑垃圾处理费按投资总额的7‰征收,具有不合理性,一是计划投资总额与实际投资总额存在较大差额,导致收费额度具有不确定性,工程竣工后征收,操作性也不强;二是在实际征收过程中,按计划投资总额征收,超计划投资部分追加征收的难度大,不足计划投资部分退费程序也十分复杂;三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与投资额不存在因果关系,投资额因物价、工资、材料质量等因素可能波动幅度很大,因此,按投资总额计征明显不合理。依据《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房屋建筑工程,可按建筑面积计征”规定,改为按建筑面积计征,因规划面积具有确定性,有利于确定该工程的计费额度,即使在实际建筑过程中超出规划面积,在工程完工后也可确定,仍可结合规划执法等一并追加征收,如果采取前置审批方式征收,效果就更加明显。

四是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和不够,处于孤军作战状态。我市成立城管局的目的是实行综合执法,即将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相对集中,这将牵涉到多部门的权益重新分配,难度十分大;在实施“改造旧城、整治环境、美化清江、拓展新区”工作思路时,存在条块分割明显,各部门只有分工没有合作、只看重部门利益忽视整体效应等问题。

城市发展,建设是核心,管理是关键,如何达到持续、高效管理是亟需破解的难点。城管局刘德盛局长十分自信地说:“只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创新理念,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严格管理,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坚持一手抓自身建设,一手抓城市管理,做到规范布点,规范管理,相信利川城市管理工作的明天会十分美好,相信利川会成为一个真正洁净和谐、自然天成的原生态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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