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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被强奸”后集体权益觉醒

中城网2009-12-16 16:58:20

城管制度的悖论与“被论”

                     城管职能“被强奸”后集体权益觉醒

     2009年注定是一个特殊的年份

各种新生名词的强势觉醒,而“被”字便是这个年份最有力的民生表达————被代表,被选举,被增长,被涨工资,

个人的权益受到侵害,话语权被剥夺,表达权被践踏,催生了“被”字年代由欣喜走向向荣。而一个部门“被强奸”,且无处放矢,更无处申诉表达,应是闻所未闻,这应也是世界执法部门之怪现状!

人们不禁要问,这个部门是谁?

城管部门一直在经受着“被强奸”厄运

城管自从1997年开始试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以来,城管通常挟7大职能于一身。在人们的印象中,城管她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管着空气。殊不知,这些职能都是"被职能"""被强奸"过去的.简言之,这些职能都不是城管部门所想要的,而是相关强势部门强行将"边缘职能"划入城管部门,

纵观城管所挟的7大职能中。市容环境,工商管理,城市规划,市政园林,环保交通等部分或全部职能划入城管部门。具体说来:无证照的摊贩,露天污染,户外噪音都在其列

令城管啼笑皆非的是:有证的个体户,工商管着,无证的叫你城管去取缔;有店面油烟污染,ktv噪音扰民环保部门去管理,无证的叫城管去取缔;,,,,深圳更是变本加厉,无证的游医,中介,黑网吧,无证屠宰都要城管去取缔。,

城管“被强奸”的可以,

7月份,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拟修改《个体商户管理条例》,将摊贩分成两种——办证摊贩由工商管理,无证的摊贩交由城管去扯皮!极大地暴露了“有爹有娘”立法者的狐狸面目,将“无爹妈”抱养的城管置于不仁不义的尴尬境界,大有将这种“强奸”用法律的形式的固定下来。

这是哪门子法!国家工商总局真是强奸的可以

如果通过,这便是不折不扣的国际大笑话————法律难怪就是这样“被代表”“被制定”的

工作上一线的城管员对国家这种非常不合理的制度设计与安排大为不满,“把小商贩的全部管理权和执法权还给工商队,把噪音污染还给环保局,,,,,我们宁可下岗摆摊,也不愿背黑锅”

城管可以扔掉小贩职能吗?答案是否定的!

基层城管是一百个不愿意去管理小商小贩,工商所会以国家工商总局的名义修改《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提交国务院,强行要求城管部门参与管理小贩。将利已的游戏程序、规则全留给工商局自己,只等城管来背黑锅,不参加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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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制度设计原意是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难症,但有爹妈部门借此将“无经济效益且社会效益差”的职能扔下,以文件形式叫城管部门一百个不愿意的背上,这种”强扔强背“的强奸背后,应是法制社会的悲哀

全国城管局长联席会议秘书长罗亚蒙指出:按照国务院要求的‘谁许可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个体工商户的主管部门应当是工商部门”,“工商部门不能只管收费发照,把问题都推给社会。 ”应该在《个体工商户条例》中明确:城管部门只管理违反规定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的经营,不再笼统地管理小商贩。而个体工商户流动经营、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应由工商部门行使处罚权

罗亚蒙这番话揭示了真实而冷酷的真相,也把一线城管员不敢说,说了也白说的话,捅破了天。也代表着一线城管开始用法律来思考城管制度,思考城管制度设计存在“被强奸”的漏洞

值得我们发怵的是:城管职能"被强奸"后带来的一线城管员行为伤害和心理伤害,如在执法工作中加以"抵触情绪",对违法相对人的执法行为失范也就不足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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