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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牒 | 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胡怀邦受贿8552万被判无期徒刑

中城网2021-01-07 16:08:35

据央视消息,2021年1月7日上午,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胡怀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胡怀邦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胡怀邦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胡怀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获取银行贷款、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52万余元。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怀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胡怀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胡怀邦,男,汉族,1955年9月生,河南鹿邑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8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陕西财经学院金融系货币银行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曾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0年7月30日,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胡怀邦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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