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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著名法学家于志刚被逮捕

中城网2021-07-15 22:50:32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方网站2021年7月15日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于志刚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阅读全文:https://www.ccdi.gov.cn/yaowen/202107/t20210715_246117.html


于志刚,男,汉族,1973年5月生,河南洛阳人,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7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2021年6月,于志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11]  2021年7月,于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于志刚作出逮捕决定。


在中国人民大学先后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95年)、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


2001年进入中国政法大学任教,任刑法学讲师;


2002年,破格晋升副教授;


2004年至2005年,赴英国牛津大学作访问学者;


2005年,破格晋升教授,2006年被遴选为刑法学博士生导师,同年开始兼任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07年,入选中国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012年5月,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


2015年5月至2018年5月,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2017年9月,任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信息管理学院联席院长;


2018年3月起,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届全国青联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违纪被查


2021年1月2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 


辞去职务


2021年1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由北京市选出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于志刚,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2021年1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罢免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于志刚的代表资格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于志刚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撤销。


依法双开


2021年6月,经查,于志刚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违背师德师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请、旅游;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权私用,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于志刚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其违纪违法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于志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依法逮捕


2021年7月1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于志刚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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