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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立“土地超市”制度

中城网2022-05-24 21:10:59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土地超市”制度的实施意见


(琼府办〔2022〕26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破解“项目等土地”问题,提高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水平,促进项目“签约即拿地”“拿地即开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土地超市”制度是指通过建立“土地超市”信息平台,实现归集产权明晰的存量建设用地、发布公开透明的土地信息、配对有效精准的项目要素、提供方便快捷的用地选择、实施规范高效的服务监管为一体的土地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度体系。

一、统筹提供充足的产业用地

(一)拓展土地来源渠道。统筹将政府已完成收储的土地,符合规划和“净地”要求的批而未供土地(不含划拨供应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依法有偿收回、无偿收回且具备新供应条件的土地(含闲置土地),符合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城中村、城郊村)和农垦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纳入“土地超市”。适时搭建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将符合法定转让条件的供而未用土地和其他土地也纳入“土地超市”。“土地超市”中提供用于供应的土地应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不得违反和突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责任单位: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完成时限:2022年6月并持续推进)

(二)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产业项目落地需求和土地市场调控需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储备耕地占补指标、土地供应计划、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因素,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和开发边界范围,编制市县和重点产业园区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合理确定土地储备规模、范围、分布、前期开发、临时管护和资金需求等,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提交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责任单位: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完成时限:2022年4月并持续推进)

(三)按计划实施土地储备。创新土地储备机制,土地储备机构或者政府委托授权的投资平台、园区开发公司要多措并举筹集资金。按照土地储备计划有序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征收转用报批、征地拆迁、土地平整等供应前期准备工作。完善市县部门、乡镇和园区高效联动推动征地拆迁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依法高效推进征地拆迁工作,打通“交地”最后一公里,确保“净地”供应。(责任单位: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建立公开透明土地推介平台

(四)搭建“土地超市”平台。依托“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土地超市”信息平台,整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存量建设用地信息,构建土地信息归集、查询发布、智能选址、政策指引和招商地图等功能于一体的土地信息平台,作为国土空间智慧化治理3.0的重要组成,连接海易办、海政通。大力推行“网上搜地、云上选地”服务,利用“土地超市”作为“招商地图”,精准服务招商。(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完成时限:2022年6月并持续推进)

(五)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建账上图入库。全面清理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含闲置土地),对所有地块信息进行梳理归集和补充完善,明确土地权属、批准时间、四至坐标等信息,建立清单台账,通过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汇交上图入库,导入“土地超市”。(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责任单位: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6月)

(六)深化标准地供应。大力推行标准地模式,进一步推动将标准地拓展至省级、市县产业园区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成片开发区域。市县和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快落实区域评估评价。在各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用地审批等环节严格审查,从源头上保障各项标准落实,合理确定用地规模,防止无效项目。供地时,市县要依据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标准,综合确定合理可行的规划条件及控制指标、对赌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实行标准地供应。对超过2年仍未落实项目的批而未供土地,将自动纳入“土地超市”。鼓励园区加快建设标准厂房,标准厂房用地可按规定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多种方式供应。(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责任单位: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并持续推进)

(七)实现“土地超市”与多平台互联互通。“土地超市”与项目策划生成平台、海南自贸港招商引资“项目库”和“资源库”对接,将项目策划生成平台生成项目、招商引资确定的项目进入“土地超市”进行智能选址和项目用地配对,实现信息共享;与国土空间规划一体化平台对接,土地征收和农转用手续经批复后进入“土地超市”,做到实时更新、及时入库;与土地统一交易平台对接,市县按照土地供应年度计划,从“土地超市”选取拟供应地块定期向社会发布,并将其纳入土地统一交易市场进行公开交易,为市场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用地选择。“土地超市”相关数据应充分依托省共享交换平台、省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交换共享和数据归集。(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完成时限:2022年6月并持续推进)

三、实施土地全生命周期监管

(八)推动快捷化交地建设。以标准地改革为基础,拓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的实施范围,对产业园区中工业、仓储物流等用地,探索产业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在供地前实施预审查,在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同步办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实现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实施土地批后常态化监管。结合“土地超市”制度改革,实施建设用地“批、供、用、管、查”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和业务协同,对土地供应后履约情况实施常态化监管,同步将土地利用动态向省、市县各级业务部门定期推送,相关部门结合土地利用情况及时开展动态巡查,及早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工、竣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对已出让产业用地的对赌协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价。严格监管土地利用过程中违法调整规划、不按照规划建设、土地闲置等问题,对文旅康养项目应当在土地出让时明确自持要求,不得分割销售,防止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圈占土地。(责任单位: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加强改革实施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土地超市”制度改革是破解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项目等土地”问题,实现项目和土地精准高效对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创新改革举措。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和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和改革协同,细化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做好“土地超市”制度改革与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有效衔接,推动项目快速落地投产,确保“土地超市”制度改革取得实效。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市县政府及时开展改革跟踪监督和评估,为国土空间智慧化治理和土地全生命周期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十一)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制定节约集约用地办法、评价标准,大力推行“亩产论英雄”,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每年组织对市县、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进行评价,重点评价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设用地亩均GDP、闲置土地处置等指标。依照有关规定将评价结果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考核和产业园区发展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在评优评先、用地规模、用地计划、耕地占补指标统筹等方面实施奖惩。

(十二)注重宣传引导。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和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推广“土地超市”制度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增进社会公众的了解和支持,调动用地企业参与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改革舆论氛围。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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