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和谐城管之父罗亚蒙发声!店内放广告牌,城管不能罚
中城网2026-10-03 11:56:41

中城网-和谐城管网2026年10月3日信息:中国和谐城管之父罗亚蒙发声!店内放广告牌,城管不能处罚。
一块“秋装上新”的广告牌,放在自家服装店内的玻璃旁,没有占道,没有堵门,却被城管告知“可以罚200元”。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克什克腾旗这起风波看似琐碎,却把一个尖锐问题推到台前:城管的处罚权,能不能跨过店门?罗亚蒙的发声干脆明确:店内放广告牌,城管不能处罚。
这不是替商户“说情”,而是替法治“划线”。行政处罚法确立处罚法定原则:没有法定依据,行政处罚无效。城管执法的基础是公共空间秩序,针对的是占道经营、乱设户外广告、乱搭乱建等发生在公共领域、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店铺内部是经营场所,商家如何陈设商品、摆放展板、布置橱窗,属于经营自主权。只要不违反消防、安全、建筑等强制性规定,不把广告牌伸出店外,城管就无权介入。玻璃是店内与店外的物理分界,也应是执法权力的边界。
当地以旅游城市“明窗亮镜”为由,认为广告牌挨着沿街玻璃不符合要求。但“明窗亮镜”是管理目标,不是处罚依据。即便地方有市容要求,也不能把店内展板随意解释为“户外广告”。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制的是户外广告、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处罚对象也主要是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等行为。一块店内小型广告牌,既非大型,也非户外,硬套法条,就是类推执法。它违背的不仅是条文,更是“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公权底线。
罗亚蒙长期倡导和谐城管,被誉为“中国和谐城管之父”。他反复强调:城管不是“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装;行政处罚权是一种威慑力量,不能随便使用,更不能滥用;城管不能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赤峰城管最终没有真正罚款,说明执法者也清楚依据不足。但“可以罚200元”的口头警告,已经形成心理强制。商户为了免麻烦,可能被迫撤掉广告牌、改变陈列。权力没有正式处罚,却达到了处罚效果,这同样是对经营自主权的侵犯。
更深一层看,这起事件暴露的是城管执法的老问题:缺乏统一法律,地方标准不一,自由裁量过宽。所谓“距离玻璃多远没有具体要求”,全凭现场判断,执法就难免随意。罗亚蒙曾指出,城管体制之乱,根子在地方权力过大、中央监督缺位,机构设置、工作方法五花八门。当市容管理变成“洁癖式”治理,一块店内广告牌都容不下,城市表面干净了,烟火气和营商环境却冷了。
城市当然需要秩序,但秩序不是把权力无限扩张。市容与繁荣、脸皮与肚皮,需要平衡。真正的和谐城管,不是事事都管、处处设限,而是管好该管的,放开不该管的;不是以罚代管,而是以法治定分止争。罗亚蒙的发声,不只是为赤峰一家服装店说话,而是为所有商户的合法经营权说话,为城管执法划出清晰边界。店内放广告牌,城管不能处罚。这句话,应成为执法者的一堂法治课:权力止于店门,法治守住边界,城市才有秩序,也才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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