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城网观察员:为什么说苏州“文明码”是对人类文明的亵渎?
中城网2020-09-09 10:54:19
《中城网》城市观察员:为什么说苏州“文明码”是对人类文明的亵渎?读了上海法学会这篇文章,你就明白了。
罗培新教授:只要把人分为三六九等,什么码什么分都不行,即便是以信用管理为名
罗培新 法学教授 | 上海市法学会
•人,不仅是会行动的生物,更是会思考的生灵。人格平等,意思自治,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石,也是民法典确立的基本原则。人是万物之灵,而不是时时受公权力控制的客体,每个人都享有不受过度控制的自由。即便是时下推行的健康码,也是为了掌握行动轨迹、应对疫情的非常之举。舍此目的,也难言正当性。
•民众反对将违法情形赋予一定分值并以文明码对人的文明水平“精准画像”,而对商业平台根据交易状况形成信用分持宽容态度,是因为前者冒犯了人格平等和行动自由,属于社会范畴;而后者,则是市场自主交易之结果,属于商业范畴。直白地说,我能够容忍自己不用支付宝而没有芝麻信用分,但却绝不能接受我被划为三等公民,遭受歧视待遇。
•人是最复杂的生物,根据某几类行为、甚至只是依据浅表的外观,即划定民众的文明等级,轻则难以周延,重则有讹谬之讥。例如,张三捐赠,即因此提升其文明分值,殊不知该笔捐赠系其贩毒所得,更不知还有很多人以“为善不为人知”为念而长期匿名捐赠。李四是知名企业家,还是政协委员,司机接送,不曾有交通违法记录,文明分自然颇高,殊不料某日竟曝出性侵女童丑闻……
•鉴于巨大的认知黑洞,历史一再证明,政府要对企业或者个人进行精准画像,并赋予相应分值,进行信用背书,经常横遭打脸。2003年安徽阜阳的“大头娃娃”事件,2010年的双汇集团的“瘦肉精”事件,2015年的云南“泛亚”贵金属事件……都隐现着政府的身影,这些企业或被政府评为“最具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或者政府出面为其站台,但最后无一不以政府公信力的损伤而告终。政府不该为任何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背书,同样地,政府也不应当为任何民众的文明水平背书。
•即便一定要赋值,如何针对不同的行为赋值,既含价值判断,又有技术理性,难度之高,几无可能。例如,尊老孝亲、志愿服务、见义勇为,如何赋予正值?再如,交通违法、乱扔垃圾、恶待乡邻,又当如何赋予负值?仁智互见之间,赋值殊为不易。硬要折算成一个总分,以一个个抽象的数字,衡量一条条鲜活生命多向度的文明表现,极为不妥。
•信用分的恶果是,将所有违法行为,杂糅在一起,形成一个笼统的分值,在关联及非关联领域联动惩戒,涉嫌违背谦抑原则、合法原则、关联原则与比例原则。违法行为,并非一定要记入信用系统。例如,上海的交通领域,只有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找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等四种情形,才记入信用系统,一般的违法行为,例如违法变道和违法停车等,自然不在信用评价之列。即便列为不良信用信息,也只能在关联领域依法惩戒,而不能泛化滥用。例如,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构成失信的,只能在车牌拍买、能源车政策享受等方面受到限制,而不能泛化到所有领域。
•《道德经》有言“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这段话说的是,回归常理常情,不挑拨民众欲望,不尊贤者虚名,淡其心志,民众就不会攀比相争,社会就能和谐安宁。
《姑苏晚报》报道称,文明交通指数是文明码 Pro 版本的重要内容,该项目是将抽象的交通行为定义为具象的量化数字,成为可以评判的标准指数。基本分是 1000 分,上限也是 1000 分。计分周期为一年,周期届满后重新计分。扣分由个人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记录产生,开车闯红灯扣 50 分,酒后驾驶扣 100 分。有扣分,也有加分。每参加一次交通志愿执勤,可获得固定加分。
苏州的此番做法,用意可谓良好,即鼓励市民遵守交通规则,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然而,民众似乎不买账,认为这是将民众分为三六九等,甚至有人认为,文明码就是良民证。如果一切都可以用 “码”来量化,以后是不是所有行为都要扫码验证?相亲时彼此扫一下二维码,分数高的继续交往,分数低的赶紧走人;进某些场所,扫码后,三等人不可进入;警察也不用再当街拦住查身份证,一扫码,谁是一类良民,谁是低端人口,一目了然……
网友的此番责难, 揶揄之余,提出的是一个朴素的命题:能否以打分的方式,对人的文明状况进行排名?
不可以!太难了!
苏州的文明码,到目前为止,至多是苏州市交通违法行为的失信记录板。冠以“文明”一词,实在是名实难副。
人是最复杂的生物,根据某几类行为、甚至只是依据浅表的外观,即划定民众的文明等级,轻则难以周延,重则有讹谬之讥。例如,张三捐赠,即因此提升其文明分值,殊不知该笔捐赠系其贩毒所得,更不知还有很多人以“为善不为人知”为念长期匿名捐赠。李四是知名企业家,还是政协委员,出入司机接送,不曾有交通违法记录,文明分自然颇高,殊不料某日竟曝出性侵女童丑闻……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即便一定要赋值,如何针对不同的行为赋值,既含价值判断,又有技术理性,难度之高,几无可能。例如,尊老孝亲、志愿服务、见义勇为,如何赋予正值?再如,交通违法、乱扔垃圾、恶待乡邻,又当如何赋予负值?仁智互见之间,赋值殊为不易。而要折算成一个总分,以一个个抽象的数字,衡量一条条鲜活生命多向度的文明表现,极为不妥。
鉴于巨大的认知黑洞,历史一再证明,政府要对企业或者个人进行精准画像,并赋予相应分值,进行信用背书,经常横遭打脸。2003年安徽阜阳的“大头娃娃”事件,2010年的双汇集团的“瘦肉精”事件,2015年的云南“泛亚”贵金属事件……都隐现着政府的身影,这些企业或者被政府评为“最具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或者政府出面为其站台,但最后无一都以政府公信力的损伤而告终。
政府不该为任何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背书,同样地,政府也不应当为任何民众的文明水平背书。
不唯苏州,全国许多地方都推出了为个人打分的制度。例如,南京、福州、宿迁、杭州等城市相继推出了各具特色的信用分,如苏州“桂花分”、福州“茉莉分”、厦门“白鹭分”、杭州“钱江分”、宿迁“西楚分”,唯一的不同在于,它们没有取名为“文明分”或者“文明码”,没有获得这么高的关注。
万变不离其宗。对人设定分值,区分三六九等,总难逃脱有欠周延且深陷认知黑洞的危险。
假如有一天,信用分或者文明分极高的张三,因严重犯罪行为而锒铛入狱,评分者其情何堪?
苏州当地媒体还报道,苏州人“一人一码”,让 “文明”成为每个市民的通行证,文明积分等级高的市民将会享受工作、生活、就业、学习、娱乐的优先和便利。此外,“苏城文明码”还有警示和惩戒作用。综合文明指数比较低的,在积分入户等方面都会受到影响。
信用联合奖惩,通俗地说,就是好人好报,坏人恶报。好报或恶报,概括性地表述为“信用联动奖惩”。好事或坏事的溢出效应,古今中外,俯拾皆是。某村张三盗窃被抓,刑满释放归来,村里人都说,张三手脚不干净,好女不要嫁给他,这是熟人社会朴素的“信用惩戒”。如果张三是律师,则会因此被吊销律师执照,这是陌生人社会制度化的“信用惩戒”。
当然不可以。
在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下,信用奖惩务须遵循关联原则。即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行政管理需要,明确在其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时将查询并运用的信用信息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从而避免引入不正当的他项考虑,避免行政裁量权的滥用。
例如,市场监管部门关注被监管对象的违法记录,以增强监管与执法的精准性,这样,市场监管、应急、城管等部门的监管信息就具有关联性,彼此可以共享;发改委、科委、商委等财政项目比较多的部门,则都看重行政相对人虚报骗领财政资金的过往历史,他们之间也可以共享相关信息。
再如,《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向车外丢烟蒂、抛果壳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则因为随地吐痰被城管处以罚款,是否应当影响其向发改、科委等部门申报项目?当然不应当,因为这两类行为远远没有关联度。
然而,将所有的违法行为一锅煮,形成一个信用分,并据此一体奖惩,毫无疑问,摒弃了关联原则。而这一原则,却是依法行政所不可或缺的。
上海的做法,或许值得借鉴。《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查询社会信用信息应当遵循合理行政的原则,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确定关联的社会信用信息查询事项,并向社会公布。第30条规定, 对违反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的失信主体,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就相关联的事项可以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信用联动奖惩,并不是独立的权利或行政处罚类型,而是“获得有利对待”或“不利对待”的概括表述,有的时候会嵌入到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给付等具体行政行为之中,有的时候则会融入政务服务便利化措施的予夺,有的时候则会成为政府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萧规曹随,不同的惩戒方式,必须具备不同的权限。
例如,无论文明分或信用分多低,各地都不得限制其出租或出卖房屋,因为所有权的处分属于基本民事权利,属于国家保留事权,地方无权触碰。
这方面,要考虑的可就多了,这篇小文,就不提了。
《道德经》有言“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这段话说的是,回归常理常情,不挑拨民众欲望,不尊贤者虚名,淡其心志,民众就不会攀比相争,社会就能和谐安宁。
无论是庙堂之高,还是江湖之远,诚信之道,无远弗届。然而,只有法治护航,方能行稳至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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