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牒 | 烟台市原副市长、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被判死刑
中城网2020-11-06 12:08:33
2020年11月6日,据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蔡国华简历
蔡国华,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山东阳信人,在职研究生,工学博士,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入党。曾任恒丰银行董事长。
2017年11月,蔡国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2020年6月9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蔡国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
1981.07——1984.08,在阳信县阳信镇医院工作;
1984.08——1986.06,共青团阳信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1986.06——1989.05,共青团阳信县委宣传部部长(1986.09—1988.07在山东师范大学政治系干部专修科学习);
1989.05——1991.09,共青团阳信县委副书记;
1991.09——1997.03,惠民(滨州)地委台办副科级干部,宣传科副科长、科长,人秘科科长;
1997.03——2002.01,共青团滨州地(市)委副书记、书记,市人大常委(1997.09—2000.06在山东省委党校研究生班学习);
2002.01——2003.04,共青团山东省委委员、共青团滨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山东省青联常委(2002.03—2005.06在西北工业大学系统工程专业学习);
2003.04——2003.12,共青团山东省委委员、中共滨州市委候补委员、共青团滨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山东省青联常委;
2003.12——2004.01,沾化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代县长;
2004.01——2005.12,沾化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2005.12——2006.01,沾化县委书记;
2006.01——2007.12,沾化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12——2009.11,烟台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9.11——2012.02,烟台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兼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2012.02——2013.12,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政府党组成员兼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2013.12——2018.04,恒丰银行董事长。
中共滨州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第七届、第八届人大代表;中国共青团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主席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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