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金华市城管局副局长倪喜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急需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中城网2014-09-29 16:34:23
自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把“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建设法治中国的一项重要任务后,全社会对我国下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
结合本人20多年的一线行政执法实践,探讨目前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下步改革的建议
一、目前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效率低下问题严重。
一是执法不严。对随处可见的违法行为,但在具体查处时,却更多的是以口头教育,调解,责令整改和事后的整治等形式进行处理。执法力度较弱,起不到应有的惩治作用。如在公安机关对殴打他人的行政案件的查处中,办理案件人员为了省事,以调解为主,只要当事人在民事部分达成赔偿协议,就完事了,很多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不去追究。二是一般程序的执法程序过于烦琐,简易程序处罚额度过低,也很大程度影响执法效率。三是行政执法中司法保障机制尚未真正健全。对违法行为人的查处,往往是以查扣,取缔、强拆等手段,如果当事人不配合,就极易引发冲突。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如能实行罚缴分离,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缴纳罚款由法院执行,因法院有后续的制约措施,可大大减少冲突,提高效率。
(二)执法监督不严,监督机制缺乏。
一方面是对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缺乏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绝大多数执法人员不作为或不依法作为不会受到责任追究,许多执法队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另一方面,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查处也缺乏有效监督,大量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的举报和受到应有的处置,比如路边饮食摊点,使用劣质油,没有食品安全保障,没有卫生许可,超标排放油烟。受到查处的往往是一些领导批示或投诉厉害的,大量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查处,查处工作也没有纳入到个人的社会信用体系。
(三)部门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现象突出。
按照现有的执法体制,在城市管理、食品安全、违法建设等领域,往往一个违法行为涉及多个执法部门,职能较为分散,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推诿的问题较多。如在犬类和噪音扰民管理中,公安和城管扯皮。在违法建房查处工作中,国土执法与规划执法之间扯皮。近几年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食品安全问题,也牵扯到多头执法,大家都可以管、大家都管不好的现象。
(四)社会认可度低,群众参与热情不高。
目前,由于我国在社会保障较弱、贫富差距悬殊等方面的原因,再加上群众对执法的公正性,合理性,透明度等方面存在诸多质疑,行政执法机关往往成为社会群众发泄不满的出气筒,一些原本正常的执法行为,由于群众的不理解、不支持、被以讹传讹成暴力执法,演变成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另外,由于普法工作的缺失和缺少有效的奖励机制,群众参与行政执法工作的方式方法较少,热情度不高。
针对以上问题,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希望能以解决上述问题为入手,真正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二、下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改革行政执法处罚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效率。
一是要简化行政执法处罚程序,现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程序过于烦琐,一个案件下来,要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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