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城管执法局培养执法人员“四种能力”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中城网2014-02-22 21:30:30
和谐城管网2014年2月22日湖北襄阳保康消息(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和谐城管”宣传信息员万承权陈忠琼)近日,为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城管执法局决定从四个方面着手,培养执法人员四种能力。
一、培养口头表达能力。加强语言礼仪培训,把文明用语、礼貌用语作为培训的重点,让执法人员在群众工作中能说、会说。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做到注重细节,用语准确规范,不该表的态不乱表,不该说的话不乱说,最大限度地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配合、支持和拥护。
二、培养书面表达能力。将执法人员的书面表达能力作为执法办案和处理群众问题的一项基本技能,要求执法人员在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制作笔录和相关法律文书时做到书写规范、字迹清楚,能准确、清楚地反映案件事实,防止导致冤假错案,防止导致歧义、别义,减少群众的误会,同时防止导致应受到法律制裁的人逍遥法外,从而达到最佳的执法效果和打击违法的力度。
三、培养矛盾纠纷调处能力。处置群众矛盾纠纷时,坚持""宜缓不宜急""的原则,做到依法、公正、及时地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一是及时开导矛盾双方,稳定情绪激动的一方,劝导另一方,争取将事态控制在最小状态,直至双方化干戈为玉帛。二是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正人"",让群众矛盾在情、理、法面前妥善解决。三是抓苗头,防范于未然,加大群众工作力度,做好平时摸排工作,及时了解城区内群众各种隐形矛盾,将矛盾制止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城区稳定。
四、培养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基本的法律法规,做到法理清、法条明,在处理各类群众事件时能灵活应用法律,用法律的手段维护群众的利益。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滥用法律,不徇私枉法,执法不粗暴、不偏颇,切实树立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万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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