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聊城市中心城区烧烤店一律取缔
中城网2014-03-17 10:05:34
和谐城管网2014年3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消息 山东省聊城市中心城区烧烤店一律取缔。
为进一步加强对空气污染的治理,为市民营造洁净、优美的城市环境,目前,聊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集中整治城区露天烧烤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此次治理范围为:聊莘路以东、东环路以西、北环路以南、南环路以北的城市规划建成区;此次治理标准为:中心城区、十条主干道、湖河周边及城市出入口取缔一切烧烤店,取消所有烧烤牌匾。其他区域取缔一切露天烧烤。
范围 十条主干道两侧列入重点
《集中整治城区露天烧烤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此次集中整治城区露天烧烤专项行动,具体治理范围为:聊莘路以东、东环路以西、北环路以南、南环路以北的城市规划建成区。具体治理重点为:中心城区区域范围之内;十条主干道两侧视线范围之内;湖河周边视线范围之内;城市出入口。
其中,中心城区具体指中华路、利民路、站前街、兴华路外延围成的框架;十条主干道具体指东昌路、柳园路、光岳路、湖南路、昌润路、滨河大道两岸、兴华路、站前街及利民路;湖河周边具体指东昌湖、运河、二干渠、新水河、青年渠;城市出入口具体指聊莘路、聊阳路、聊位路、聊牛路。
规定 中心城区烧烤牌匾一律取消
此次集中整治城区露天烧烤专项行动,针对不同区域出台了不同措施,规定了严格的整治标准。
其中,中心城区、十条主干道、湖河周边及城市出入口取缔一切烧烤店,取消所有烧烤牌匾。
其他区域取缔一切露天烧烤,业主经营烧烤必须在室内进行并符合如下标准:烧烤工具必须固定在室内,不允许存在移动烧烤工具;室内必须有足够经营空间,否则,视为不具备条件被取缔的烧烤店;室内安装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另外,严禁在城区沿街门店外人行道和公共空间摆放桌椅,违法占道经营;严禁私拉围墙占用公共空间摆放桌椅,违法经营。
据了解,在城市市区内从事露天烧烤的,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四)项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步骤 3月21日起采取强制措施
为有序开展此次集中整治城区露天烧烤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其中,3月10日-3月17日为调查摸底阶段。其间,相关执法单位将对辖区内的烧烤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保调查情况真实。
3月12日-3月20日为宣传教育阶段。
3月16日-3月20日为告知送达阶段。相关执法单位将向辖区各烧烤经营业户送达告知书,以说服教育为主,督促其积极配合整改。
3月21日至4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对无视劝阻、拒不整改,继续从事露天烧烤、占道经营的业户采取强制措施,没收经营物品、经营工具,并予以相应处罚;对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月16日以后为巩固提高阶段。其间,在集中整治基础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记者 林志彬 通讯员 刘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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