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城管执法局明确要求加强流动摊贩管理
中城网2015-09-25 15:11:47
和谐城管网2015年9月25日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消息(潍坊市昌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谐城管”信息员毛瑞金、刘晶)9月21至23日,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城管执法局对城区流动摊贩开展了专项规范整治,明确了流动摊贩经营区域、经营时间,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市容环境整洁,交通规范有序。
一是固定经营区域和经营时间。流动摊贩全部到指定地点经营,不得随意占道。指定地点包括:临时性摊点群、季节性蔬菜瓜果销售市场、农贸市场等。早餐摊点经营时间为早上8点以前,午餐摊点经营时间为11点至1点半,晚餐摊点经营时间为下午5点以后,其他时间不得占道经营。经营时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间、地点、占用面积经营,不得超范围、超时间经营。
二是保证食品安全卫生和环境整洁。食品类经营业户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持有主管部门签发的健康证等相关证件。制作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规范,不得出售变质食品,不得危及群众健康。保证安全生产。各经营摊点要保证摊点周边卫生状况良好,不乱扔乱丢杂物,撤离时将摊点及周边区域清扫干净。
三是不得妨碍群众正常生活。在制作、经营过程中,不得制造噪声影响群众,油烟必须达标排放。不得占用盲道、车行道等,以免影响交通。不能乱设广告牌、乱发小广告,保证良好的市容环境和经营秩序。
四是严格监督管理。昌乐县城管执法局市容管理中队为摊贩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内摊贩的占道审批、规范、管理。执法队员每天来回巡查,经营者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先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拒不改正的,强制取缔。违法行为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则移交有管辖权的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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