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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牒|48岁法制日报评论部主任秦平病逝 曾批陈杰人“自作孽不可活”

中城网2020-06-18 10:39:02

2020年6月17日凌晨2时因心脏病突发,法制日报社评论部主任秦平不幸病逝,年仅48岁。


秦平,女,1972年出生于北京,1994年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后,供职于《法制日报》至今。期间曾在中国政法大学进修法律专业。


秦平发表有大量的新闻评论作品,在此特分享最有影响的一篇,即她对陈杰人案的评论文章,以资纪念。


秦平代表作|秦平评陈杰人案:亵渎法治者必然付出惨重代价


2018年8月17日,湖南警方对外通报称,因涉嫌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网络大V陈杰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对于陈杰人近年来活动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他能走到今天这一步并不意外。此前他种种严重逾越法律底线的行为,已经为他的下场埋下了伏笔。自做孽不可活,网络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一些所谓的网络大V假公平正义之名,行违反社会道德、破坏国家法律之实,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也是必然。


回溯到5年前,2013年在我国互联网法治建设的历史上,是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年。在这一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信息诽谤司法解释”)出台了。在此之前,人们虽然都认同现行的法律法规在互联网上应当无条件适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适用还缺少统一的标准和依据。信息诽谤司法解释解决了这个问题,为网络言论划定了罪与非罪的界限。之后,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一批以造谣为能事的“网络大v”纷纷落入法网。实践证明,信息诽谤司法解释在近年来依法治理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一司法解释的第六条、第七条分别规定,“在信息网络上以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帖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以非法经营罪定罪”。根据警方发布和媒体报道的内容,对照上述法律规定,对陈杰人行为的性质,广大读者应该都会有一个基本的判断。


我国是法治国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最基本的要求。既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无论是成名江湖的网络大v,还是初出茅庐的无名小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陈杰人也一样,大V也不是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陈杰人的自媒体之所以能引起人们的关注,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打着與论监督的旗号。事实上,正当的與论监督对于深化改革,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维护人民群众的权利与利益,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意义重大。然而在现实中,一些舆论监督却变了味。无论是几年前21世纪传媒新闻敲诈案中的主犯沈颢,还是今天的陈杰人,我们相信曾几何时他们都曾经有过新闻的理想与追求,立志做铁肩担道义的职业新闻人;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他们很快迷失了方向,忘记了初心,用贪婪之心代替了曾经的职业理想,只管以金钱绑架與论监督,让一桩桩所谓的舆论监督沦为不折不扣的肮脏生意。


不可否认,信息时代,从一定的意义上说,注意力就是生产力,與论影响力也可以带来丰厚的经济利益。一些所谓网络大V正是在意识到这一点后,便不再满足于粉丝的崇拜与追随,而是急于把话语权变现。他们屡屡主动操纵舆论,让自媒体、微信公号成为其非法牟利的工具。为了达到目的,他们不惜无中生有、造谣诽谤、混淆是非。为金钱所左右的媒体自然会放弃传媒的社会责任与担当,于是乎所谓的公平正义都成了他们表演的道具。更重要的是,他们的所作所为,极大地扰乱了人们的价值判断,误导了网上舆论,毒害了网络空气,破坏了网络秩序,影响了网络自媒体的健康发展。


很多人都会有类似的感觉,每当社会上出现一个热点事件,网络大v们就会蜂拥而上,各种真假难辨的消息满天飞,人们看了这些信息以后不但没有接近真相,相反离真相越来越远了。一些网络大V为了各自的利益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地煽动、搅和让事实和是非变得越来越模糊不清。或许正是因为在他们看来,公众能否了解真相、能否辨别是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网络大V们能否从中捞到利益。为此,这些网络大V可以把正义变成肮脏交易的遮羞布。


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可以是信息的发布者和评论者,人们的言论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自由。但言论有自由,法律有边界,更有底线,任何突破法律底线的言论,任何以言论自由为借口的造谣、诽谤、敲诈都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也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从秦火火、立二拆四到周禄宝、董如彬、格祺伟,再到陈杰人,在自媒体发达的今天从来不乏铤而走险者、以身试法者,庄严的法治社会也一再以一桩桩铁的事实告诫他们:亵渎法治者必然付出惨重的代价。相信陈杰人的案件能够再次让更多的人从中汲取教训,得到启示。


新闻背景


陈杰人,是“杰人观察”“杰人观察视角”“杰人观察平台”等微信公众号的实际控制人和运营者,自诩资深媒体人、法律文化学者、品牌策划和危机公关专家。是在自媒体平台上比较活跃的网络大V,陈杰人通过先后注册运营的21个微博、公众号、头条号等自媒体账号,积累了数十万粉丝。


2018年7月7日下午,湖南红网通报:日前,公安机关破获一起“以网牟利”,大肆进行非法经营、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杰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随着公安机关调查的逐步深入,案件背后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陈杰人先后注册建立21个微博、公众号、头条号等自媒体账号,发表炒作、攻击、揭露等各类负面文章3000余篇,炮制各类负面舆情200余起,制造一个又一个舆论漩涡,大肆进行非法活动,几年时间敛财数千万元。


更多详细报道


从“网络大V”到“网络害虫”——陈杰人涉嫌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罪案件透视


秦火火案


秦火火,原名秦志晖。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他使用“东土秦火火”、 “淮上秦火火”、 “炎黄秦火火”等微博账户捏造损害罗援、杨澜、张海迪等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2013年8月20日,秦志晖因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4年4月17日,秦志晖在北京朝阳法院被判3年有期徒刑。


格祺伟案


格祺伟,自称全媒体记者、自由撰稿人。2010年来他通过自己在网络上的影响力,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


2013年8月29日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通报:格祺伟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格祺伟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2万元。


立二拆四案


立二拆四,真名杨秀宇,杨秀宇及其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通过炮制后海“僧人船震”事件、策划“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伦敦奥运”, 炒作郭美美、干露露等所谓网络名人并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在幕后大发其财。2013年8月,杨秀宇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2014年11月18日,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杨秀宇、卢梅非法经营一案上午在北京朝阳法院宣判。四被告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杨秀宇一审获刑4年,罚金15万;卢梅一审获刑1年半,罚金3万;尔玛天仙公司被判罚金50万;尔玛互动公司被判罚金20万元。杨秀宇表示接受法庭判决、卢梅明确表示不上诉。


董如彬案


董如彬,网名“边民”,网络写手、专栏作家。2009年以来,董如彬参与炒作的热点事件、敏感事件多达10余起,并大量转发和评论国内、省内热点事件。正是通过这种方式,董如彬为日后捞取金钱积累着名气。2011年3月,昆明某企业法人慕名找到董如彬,以出资9万元为条件,委托董恶意炒作与之有矛盾的黄氏四兄弟。董迅速召集段某某、王某等人策划炒作。利用电影《让子弹飞》片中人物“黄四郎”移花接木成“黄四狼”,杜撰其为警方打掉的“洪兴帮”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的成员,发布相关帖子36篇,网络点击量超过48万次。2013年10月16日,云南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董如彬,警方认定其涉嫌虚报注册资本、非法经营、寻衅滋事等三个罪名。2014年7月23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董如彬以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对董如彬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2014年12月4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做出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对董如彬6年半刑期判决。


21世纪传媒案


沈颢,原21世纪传媒总裁。曾写出“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泪流满面”“即使新闻死了,也会留下圣徒无数”等经典语句,被一代中国媒体人奉为心中的偶像之一。2014年11月20日,沈颢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批捕。经警方查处,21世纪网主要涉案两方面:一是通过负面新闻逼迫企业支付合作费用,二是收取企业的‘保护费’,承诺不对其进行负面报道。


2015年12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沈颢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6万元。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等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和沈颢等绝大多数被告人均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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