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罚!玉环一餐饮店非法排污被罚2万!
中城网2018-04-26 10:46:42
4月8日,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法当事人方某将餐饮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偷排污水罚两万,这给玉环商家敲响了警钟。
3月14日,玉环玉坎河(影城西面段)发现河面漂浮着大量餐饮油污,面积约50平方米,现场有油污废水不断从河道边的雨水管网口流到河里。玉环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顺着雨水管网查找,一直到玉环书城东南角雨水井内,发现有一根污水管道从玉环书城通到井内,现场还有油污废水从管道流出到雨水井。他们进入书城调查,发现原来是位于4楼的某餐厅将厨房餐饮污水直接排到该管道,并通过该管道排至雨水井,最终排到了影城西面的玉坎河里。
当天,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方某涉嫌将餐饮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方某到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玉城中队接受调查询问,他承认其违法行为造成玉坎河污染的严重后果。在确定排污源头后,执法队员当即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通过查找,明确污水井及隔油池位置后,该店将原先接入雨水井的污水管网截断、封堵,然后接入到污水管道内,污水通过该管道排到原设置的大楼总隔油池内,经过油污隔离后,污水最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同时,当事人方某联系了环卫公司的吸粪车,对井内的污水进行了清理,防止污水再流入河道。
4月8日,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方某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向方某送达了玉综执罚决字【2018】1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当事人态度良好,配合执法,目前,已交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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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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