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持零容忍,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百货大楼楼顶违建进行拆除
中城网2019-03-18 08:54:38
和谐城管网2019年3月18日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消息(潍坊市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谐城管”信息员毛瑞金、刘晶)3月15日下午,山东省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属地街道和公安保障中队的的配合下,对“潍坊百货大楼昌乐店”楼顶的违法建设进行了拆除。
潍坊百货大楼昌乐店因故停业,房屋闲置,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却并没有放松管理,经常利用人工巡查和无人机巡查的模式,对百货大楼及其周边进行巡查管控,确保违法建设及时发现。近日,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有人偷偷在潍坊百货大楼昌乐店楼顶加盖违法建设,执法队员立即前去调查了解。在调查过程中,施工单位拒绝提供业户的相关资料,执法队员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业户到综合执法局接受调查处理。违法建设业户一直没有露面,却偷偷联系施工单位继续抢建违法建设,被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再次发现。
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乡规划法律的尊严,3月15日,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宝都中队和综合执法二中队联合出击,在宝都街道的配合下,在公安保障中队的现场支持下,对潍坊百货大楼昌乐店楼顶加盖的违法建设进行了拆除。同时责令施工方联系业户将现场清理干净,恢复原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坚持“零容忍”,做到“零建成”,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尊严,保障正常的城市建设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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