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建筑垃圾统管统运管理
中城网2019-03-19 09:10:33
和谐城管网2019年3月19日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消息(潍坊市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谐城管”信息员毛瑞金、刘晶)3月16日,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发布《关于对建筑垃圾实行统管统运的通告》,县域范围内东至潍城界、西至青州和临朐界、南至潍临路、北至寿光界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全部实行统管统运。
通告要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以及居民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在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由经过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使用新型环保渣土运输车全密闭运输,运输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不使用新型环保渣土运输车全密闭运输,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以及其它违反建筑垃圾统管统运的行为,县公安、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
一直以来,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严管渣土运输,淘汰了原有的渣土运输车辆,引导社会资本购进了78辆新型环保渣土运输车,县城区的建筑垃圾全部使用新型环保渣土运输车密闭运输到指定垃圾消纳场。执法人员提前到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等进行对接,摸清建筑垃圾数量和情况,宣传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执法队员昼夜巡查,从工地到消纳场全程监控,重点区域蹲点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中的扬尘污染、沿途撒漏等基本杜绝。
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县域范围内东至潍城界、西至青州和临朐界、南至潍临路、北至寿光界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全部实行统管统运。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需要对人员进行了调整,拿出两个执法中队负责建筑垃圾统管统运工作,实现无缝隙全覆盖监管。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群众:运输建筑垃圾,一定要按照通告要求,由专业公司使用环保运输车运输到指定消纳场。对于违反规定的,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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