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设大型户外广告,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罚
中城网2019-05-22 15:29:51
和谐城管网2019年5月22日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消息(潍坊市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谐城管”信息员毛瑞金、刘晶)近日,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处罚决定:县城新城街某业户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依法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县城新城街某沿街经营业户未经审批,私自制作安装了大型户外广告,遂依法立案调查。经查,该业户在没有取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设置长9米、宽1.95米,面积17.55平方米的户外广告,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八项之规定,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该业户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对户外广告的监管力度,新设置的户外广告必须按照整体规划和审批的标准进行设置;对现有的广告细致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破损陈旧的,视情形予以拆除、修复、更换。今年已拆除、更新1000余块,消除了安全隐患,提升了城市形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向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广告设置的位置、规格、色彩及效果图等资料,经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在县城区设置户外广告,必须先到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办理审批手续,按照批准的规格、色彩制作并在指定位置设置。不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给予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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