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整治未采取密闭措施堆放物料行为
中城网2019-08-02 16:20:41
和谐城管网2019年8月2日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消息(潍坊市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谐城管”信息员毛瑞金、刘晶)为了有效减少扬尘污染,推进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对未采取密闭措施堆放物料的行为进行整治。近日,综合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定,对在宝通街路边未采取密闭措施贮存砂石等物料的业户进行了处罚。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宝通街巡查时,发现路边某经营业户在堆场堆放有大量的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密闭防尘措施,遂依法立案调查。经现场勘验,当事人未采取密闭措施在宝通街边的堆场内贮存有500余立方米砂石,占地约900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依据该条法律规定,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业户处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该业户自行到银行缴纳了罚款。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和经营业户,在贮存和运输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密闭措施。通过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减少扬尘污染,保卫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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