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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发布会记者参考用稿(答记者问)

中城网2007-05-29 17:40:30

 

 

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发布会

记者参考用稿

 

    时间:2007年5月30日10:00——11:00AM

    地点:国家建设部大楼717会议室

    发布人:顾文选建设部“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项目主持人,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秘书长,研究员

    主持人:罗亚蒙建设部“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项目负责人,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宜居城市”课题组组长,中国城市网总编,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中小城市分会常委,副秘书长,研究员

 

顾文选罗亚蒙答记者问

 

    问:《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主要内容包括两大部分:

    一是宜居城市分类,分为三类:宜居城市、较宜居城市、宜居预警城市。

    二是宜居城市科学评价内容,包括六大方面:社会文明度、经济富裕度、环境优美度、资源承载度、生活便宜度、公共安全度。另外,根据水桶“短板”原理,设立了几项否定条件。

    详细内容,请参见《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文本(已经印发)。

 

    问:“宜居城市”这一城市科学概念在我国是怎样提出来的?中央有何要求?

    答:1996年联合国人居中心(United nations Center for Human Settlements)在伊斯坦布尔召开联合国第二届人类住区(Human Settlements)大会,大会通过的“人居议程”中明确提出了“适宜居住的人类住区”(liveable Human Settlements),并对“宜居性”作了说明:“宜居性是指空间、社会和环境的特点与质量。”早在1989年,联合国面向世界各国城市设立“人居环境奖”、“人居环境范例奖”,每年对改善人居环境做出突出贡献的城市进行表彰。我国唐山市、威海市、杭州市、包头市、烟台市、厦门市、扬州市等城市都得到过联合国人居环境奖的殊荣。

    2004年,北京市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在讨论北京的城市性质时,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专家提出增加“宜居城市”,得到大家一致赞同,写进了北京市总体规划。

    2005年1月,国务院批复北京市总体规划,将“宜居城市”列入北京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批复文件第八条:“要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宜居城市。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善居住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精神和身体健康的需要,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和生活质量。要解决好人居环境和交通、上学、就医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构建和谐社会,把北京市建设成为我国宜居城市的典范。”从此,“宜居城市”作为一个新的城市科学概念,首次出现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文件中,“宜居城市”的概念在我国正式诞生。

    2005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上要求“要把宜居城市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宜居城市”由此上升为中央对地方城市工作的普遍要求,成为我国新世纪的城市发展的理想。

    从国务院的批复文件可以看出,“宜居城市”的概念是比较宽的,不仅是居住环境,还包括交通、上学、就医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包括构建和谐社会,满足市民物质、文化、精神和身体健康的需要等。所以,“宜居城市”应当作为城市的发展目标。北京要率先垂范。

 

    问:建设部批准研究编订《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的意义是什么?

    答:2006年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出建科(2006)98号文件,决定将“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列为2006年度软科学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编号:06-R1-26,预期主要的研究成果之一是《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

    建设部在做出这一重要决定之前,建设部科技委员会的专家们对此项目进行了讨论,一致同意立项。建设部核准的“立项理由”全文如下:

    “宜居城市”是人类的理想,也是广大市民群众对城市建设的殷切期望。建设“宜居城市”是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在城市工作方面的具体体现,北京等一大批城市都把“宜居城市”作为新一轮城市规划的发展目标。但是,目前国内外并没有一套公认成熟的“宜居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宜居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尚缺乏科学的指导。

    开展“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的目的,是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论,把“宜居城市”理论转化为城市工作者可运用、易操作的原则和方法,从而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丰富和完善城市科学的内涵。

    2005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曾培炎副总理在城市规划工作会议上要求“要把宜居城市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后,已有100多个城市将“宜居城市”列为发展目标,可以预见,会有越来越多的城市将要把“宜居城市”列为发展目标。在此形势下,开展“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可以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现 “以人为本”又为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践提供科学指导。

    当前我国城市发展很快,但城市这个人工体系如何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如何形成“生产发展、生活方便、生态优良”的人居环境,不仅有建设指导思想方面的问题,也有具体的一系列经济技术标准问题。通过宜居城市的研究将侧重从理论、方法、科学技术标准等入手,形成成果,提出对策。

    综上所述,开展“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在科学上非常重要、在实践需要上非常迫切。

    从上述引文可见,建设部组织开展此研究项目,其意义就在于贯彻国务院批复,以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全国城市规划、建设工作。

 

    问:《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编研工作过程是怎样的?

    答: 2005年10月30日,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成立“宜居城市”课题组,请罗亚蒙研究员任组长,设计研究框架,下设“宜居城市科学概念研究”、“宜居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宜居城市规划建设实践研究”三大主干课题。

    在此前后,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学术讨论会,包括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会长任致远研究员发表的《关于宜居城市的拙见》、北京市规划院、北京市城科会提供的“英国经济学家杂志开展的城市宜居性评价方法的材料”,中国城市网总编、课题组长罗亚蒙研究员在博鳌“第16次全国中小城市年会”上发表《宜居城市是城市建设的最高境界》(此次大会的主题也被确定为“生态,宜居”),中国人民大学李丽萍副教授发表的《关于宜居城市的理论探讨》等。初步构建了宜居城市评价体系的基本框架——包括政治文明、经济富裕、文化包容、环境优美、生活便宜、资源丰饶、公共安全等七大方面。

    2005年12月,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正式牵头向国家建设部申报“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项目后,课题组吸收了南京大学甄峰博士、中央统战部从洪泉助理研究员等青年学术骨干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研究工作。

    2006年3月,研究组在京举行第一次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宜居城市评价体系的基本框架(第二稿)——包括政治文明、经济富裕、环境优美、生活便宜、资源丰饶、公共安全等六大方面。文化包容度被删除,是考虑到文化包容度虽然重要,但重要性不足以和其他六大部分并列(2006年7月,根据部分主要中央新闻单位记者的建议,将文化包容纳入到社会文明度指标体系之中)。

    2006年4月,课题综合组对宜居城市评价体系的基本框架(第二稿)进行统稿,确定宜居城市评价六大指标体系——社会文明度(原为政治文明度)、经济富裕度、环境优美度、资源承载度(原为资源丰饶度)、生活便宜度、公共安全度。

    2006年4月——9月,课题组通过走访调研、学术会议、公开征求意见,对以上六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反复修改、完善。走访调研的范围包括山东、江苏、浙江、湖南、新疆等东、中、西部的不同城市,并于2006年6月在浙江海宁集中征求60多位市长、建设局长、规划局长的意见和建议。

    2006年10月,《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通过专家初审。

    2006年11月,依据专家初审意见,参考公众意见,研究组主要成员在南京大学举行闭门会议,历时三天,对《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在这次修订中,增加了“综合否定评价指标体系”。

    2007年4月19日,《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科技司组织评审验收。

 

    问:编订《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答:编订《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的理论依据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江泽民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三生兼顾”观。2002年中共中央召开十六大,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在本世纪头廿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技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等六个方面的要求和相应的目标”。十六大报告在阐述小康社会目标时,特别提到可持续发展问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此前,2001年在建党八十周年纪念大会上,江泽民代表中央阐述党今后的历史任务时,已明确提出“要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改善生态环境和美化生活环境,改善公共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这些论述既宏观又明确地为宜居城市的研究指明了方向。尤其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三生兼顾,是城市工作的准绳,也是宜居城市的最主要标准。

    二是胡锦涛提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论。2004年,胡锦涛代表新一届中央委员会系统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指出“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就是统筹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经济社会、统筹人与自然和谐、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可持续发展”就是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2005年胡锦涛又代表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并对和谐社会确定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六个方面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是反映人类社会发展的理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重大战略决策。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目标不仅为“宜居城市”的研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也为构建“宜居城市”的标准提供了可操作的指南。

    三是清华大学教授吴良镛的“人居环境理论”。吴良镛院士主编的《人居环境科学导论》一书运用希腊城市学者道萨迪亚斯的人居环境系统模型,结合城乡建设实际提出了人居环境科学理论。这个理论从城镇居民点都包含着自然系统、人类系统、社会系统、居住系统和支撑系统等五大系统的原则出发,提出了解决人居环境的五项原则:正视生态的困境,提高生态意识原则;人居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的原则;发展科学技术,推动经济发展社会繁荣与人居环境建设方式多样化,技术多层次的原则;关怀广大人民群众,重视社会发展整体利益的原则;科学追求与艺术创造相结合的原则。

    五项原则中,生态原则作为首要原则提出。五项原则也可简约地概括为生态观、经济观、科技观、社会观、文化观。这五观是发展良好可持续发展人居环境的原则,也是推动宜居城市建设的理论依据。

    四是联合国《人居二》关于“宜居性”的说明。1996年联合国人居中心(United nations Center for Human Settlements)在伊斯坦布尔召开联合国第二届人类住区(Human Settlements)大会,大会通过的“人居议程”中明确提出了“适宜居住的人类住区”(liveable Human Settlements),并对“宜居性”作了说明:“宜居性是指空间、社会和环境的特点与质量。”

    联合国《人居二》在定义宜居性时,特别重视三点:一是把城镇的“空间”质量与特征作为“宜居”的核心标准之一,认为“城市布局及其美感,土地使用方式、人口和建筑密度,运输以及人能方便地获得基本物品,各种服务和利用公共设施,所有这一切都对城镇的可居与宜居性有关键性的影响。”并认为“在地方一级,促进空间的多样性、混合使用各类住房及设施,对满足不同需要和期望至关重要。”

    二是把社会质量的状况和特征当作宜居性(liveablility)核心内容之一,它涉及到的关键是“公平”问题。在一个公平的城镇社区中,所有人不分种族、肤色,不分性别、语言,也不论宗教信仰、政治观点、社会出身和财产地位,均应享受住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权益;享有充分的食物、清洁的水和空气;享有平等的教育、医疗的机会;能平等地取得资源、包括财产继承权、土地和其它财产所有权;能够获得个人的精神(宗教)、文化和发展的平等机会;能够获得保护和使用自然与文化资源的平等权利和义务。社会标准中还包括重视妇女权力,保护婚姻的自主、家庭的融合、团聚及维系;鼓励热心公益的领导作风和公私合作的伙伴关系;关怀处境不利和易受伤害群体及生活贫困者的权益,提倡相互容忍,反对歧视,采取各种措施消除贫困等。

    三是,环境的质量和特征也是联合国人居中心倡导的宜居城镇社区的核心标准。环境标准主要强调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预防为主,防治污染,尊重生态,以及为子孙后代保存可利用的机会,在生产、消费、运输各环节及管理方式中,尽可能利用科学和技术,循环利用资源,使资源在各地区、各城镇的分布大体平衡,使城镇生态系统得到尊重和延续,有利于人的健康和生物的多样性,有利于维持世代人类生命和幸福得以保持的空气、水、森林、土壤和植被的质量。

 

    问:《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的权威性是如何保证的?

    答:首先是国家的权威性。《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是由国家建设部批准立项、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代表了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威性认可。

    其次是科学的权威性。中央、国务院、著名大学几乎所有相关单位都有专家学者参与《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的研究、评审。来自中央系统的有中央党校、中央党史办、中央统战部,来自国务院系统的有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来自著名大学的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西北大学、中山大学,此外还有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天津市建设委员会。这些来自权威机构的专家学者,按照严格的科学程序、学术规范,编研完成《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基本代表了我们这个时代对于“宜居城市”的认知水平。

    对于《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的不足之处,我们建立了“补丁机制”,将依据城市科学新发展、城市建设新情况,不断修订、完善。

 

    问:《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编订过程中是否征求了公众意见?

    答:我们深知,《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的编订,关系亿万市民的福祉,必须充分尊重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006年7月底、8月初,课题组通过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建设报、人民网、新华网等主要中央新闻媒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共获得公众建议90多条,大部分都被采纳。

    此外,四川日报、四川在线还主动配合公众意见征求活动,举行了报网联合调查。调查结果与专家意见基本吻合。

 

    问:为什么说“宜居城市”是人类第三大城市理想、是城市的第三境界?

    答:纵观我国确切可考的4000多年城市发展历史,可以清晰地看出我们的祖先不同的城市理想,从而营建出不同的城市形态,进而又体现出不同的城市境界:

    城市的第一境界:以安全为本的城市。考古史料证明,远在仰韶文化时期的半坡时代,原始人聚落周围已经围有壕沟,以防止野兽和敌人的攻击。在可考的最早的都城洛阳二里头遗址(夏早期都城)已经有城墙的遗迹。

    高墙深池、重城壁垒,是中国早期城市的基本形态,体现了我们祖先以安全为本的城市理想。至隋唐,中国城市安全防护体系发展到古代最高水平,在保持郭城、皇城、宫城三重城池基本格局的同时,城内实行坊里制度,分设100余坊,各有坊墙,夜间宵禁。

    城市的第二境界:以经济为本的城市。北宋开始,中国都城进行了一场深刻的变化:打破城内的坊墙,开店设铺,发展贸易,而不是像隋唐时期在东西两市固定交易。中国城市正式从里坊制走向街巷制,不以政治、军事为目的的纯粹的经济城市也在宋代开始出现,史称宋代“城市革命”。

    宋代“城市革命”的本质,是我们祖先城市理想的进步。他们把城市从防御工事变成了经济舞台,并且这种转变是以牺牲安全设施为代价的。

    当然,城市从以安全为本转变到以经济为本只是从宋代开始,而不是在宋代完成的。真正意义上以经济为本的城市时代,是在冷兵器时代结束、鸦片战争之后在中国才开始的。而欧洲,早在工业革命时期就完成了转变。

    城市的第三境界:以人为本的城市。2004年,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建设“以人为本”的城市由此成为我们新的城市理想。

     “以人为本”的城市理想的本质意义,在于确立了人的全面发展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核心地位,表达了我们要把城市从经济舞台变成生活乐园的期盼。

     “以人为本”的城市就是宜居城市。实现“以人为本”的城市理想,建设宜居城市,是中华民族文明历程中的又一次巨大进步。它带给我们的将是一次新的“城市革命”,我们的规划建设理念、管理方式、城市形态都将发生深刻而显著的变化,我们的城市也将在未来进入到更高境界。

 

    问:“宜居城市”的内涵和基本特征有哪些?

    答:这个问题需要从三个方面回答:

    1、宜居城市的技术概念:易居、逸居、康居、安居

    中国城科会宜居城市课题组总结国内外城市化过程中的正反经验,吸取我国半个多世纪城镇建设的曲折历程和经验教训,并吸收近年来国际社会对城市化问题的大量研究资料,认为宜居城市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宽广概念,它绝不是单纯的居住条件的适宜性和人人都享有一定的住房,而是从城镇的总体上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使我国的城镇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三生兼顾”应是今天我们宜居城市的核心与关键。构建和谐社会则是从当前我国城镇的现实出发,提出宜居城市更高更明确的目标,也为我们从反面避免不宜居城市的出现提出制约指标指明了方向。联合国的口号“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建一个充满和平、和谐、希望、尊严、健康和幸福的家园”,是对宜居城市的社会标准的简明概括。

    综上分析,我们认为宜居城市是具有良好的居住和空间环境,良好人文社会环境、良好的生态与自然环境和清洁高效的生产环境的居民地。

    结合我们中国文化的特点,以“居”(live)为中心,宜居也可更简洁地概括为:“易居、逸居、康居、安居”八个字。

     2、城市宜居的普遍性和宜居性的丧失

    用历史的眼光来看,那些现在看来不很宜居的城市,也可能曾经是非常宜居的。比如北京,现在,北京的空气质量、淡水资源都达不到宜居城市的基本要求。但是,八百年前,海陵王在今莲花池一带修建金中都城的时候,北京就非常宜居。当时金中都(今北京)一带水草丰美,山泉长流,九十九淀(极言湖泊湿地之多)棋布华北大地,气候宜人,南北交通,物产丰饶。直到清代,北京玉泉山泉水种植的水稻还可以供应皇宫食用有余。

    一一分析我国的城市,我们的祖先在城市选址时,大都是挑选的最宜人的好地方,然后繁衍生息。所以,宜居性是城市的基本特性,城市具有宜居的普遍性。

    这就是说,每个城市都是宜居的,否则不可能在那里形成一座城市。但城市的宜居性随着人类活动的加剧不断衰退,最终消失,导致城市废弃,另迁新址。

    汉长安城的兴废就是一个城市宜居性不断衰退直至消失的例证。汉长安城位于渭水南岸,龙首原以北,始建于公元前3世纪末,面积36平方公里,号称当时世界第一大城,历为西汉、新莽、东汉(献帝)、西晋(愍帝)、前赵、前奏、后秦、西魏、北周和隋的都城。至隋初,使用近八百年的汉长安城已是污水沉淀、壅底难泄,连饮水也成问题,隋文帝只好废弃旧都,在龙首原以南另建新都——大兴城(即隋唐长安城)。

    当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环境意识的觉醒,城市的宜居性必然得到更好的保护,城市的使用寿命也将会延长,但城市宜居性随着人类活动加剧而不断衰退甚至消失的规律是不会改变的。

 

    3、城市宜居的差异性

    历史性差异。

    一个城市今天不宜居,不等于它昨天不宜居,也不等于它明天不宜居。比如西安,现在从自然环境上来说它肯定不是宜居城市,但是在隋唐以前,或者汉代以前,那时候的西安从自然环境上来说是很宜居的,八条河流环绕着这一块台地,水草丰美,高山屏护,沃野千里,八百里秦川,那地方真是太好了。就那个时候来说,它的环境就是宜居的。但是现在的西安不行了,空气被污染了,地下水被抽空了,地裂十几条,地面塌陷了,这说明什么呢?说明宜居的城市是动态的,是随着时间的变化在变的。还有嘉兴,它现在从水质上来说肯定不是宜居城市,地表水全被污染了,但是等过了几年,如果城市里的污水都被治理好了,水质改善了,那么它在这方面还是可以达到宜居的条件。北京大风一来,再下点雨,空气很清新,这时候它的空气是宜居的。可是沙尘暴一来,那它就不宜居了。所以我们考量一个城市的时候,可能要给它一个时间段,看它在这段时间里从总体上来说是不是宜居。宜居是有历史性的差异,或者说是有时间性的差异的。

    地区差异。

    宜居城市不仅时间上有差异,从空间上来说,也是有差异的。宜居从理论上来说是一样的,比如城市的水资源的量必须能够充分保证这个城市人民的生活需要和生产需要。这是一个理论的指标,但是具体来说,南方和北方,东部和中部、西部会有地区上的差异。再比如说气温,在南方出生长大的人,已经适应了南方夏天那种闷热的天气,刚到北京来的时候,就会觉得北京的天气忒恶劣了,但是在北京生活了几年之后,又会觉得北京的气候比南方的还好,现在再回到南方,夏天闷热、冬季阴冷,那就受不了了。所以说地区性的差异是存在的,关键是看当地居民的感受,宜居本来就是一种人的身心的愉悦的感受。

    地区差异体现在气候、资源、经济等各个方面。比如经济的富裕度是考量的指标,但并不一定说是要达到多少才宜居。还得有个标准,标准就是它的生活比较宽裕,基本达到小康。可能在上海一个月挣3000块钱还不如在荆州一个月挣1500块钱,两个地方的物价不一样,这就是地区的差异。是否宜居还要看它的生活水平,看它的购买能力,看它的生活是不是比较宽裕。

    地区差异在国家大的空间存在,在一个城市内部也存在。北京某个城区可能不宜居,但密云可能是宜居的,怀柔可能是宜居的,有山有水的怀柔完全有条件建成一个宜居的小城市。这就是说在一个不太宜居的大城市的范围内仍然可以有一些宜居的城区。

    人群差异。

    除此之外,宜居城市还存在人群的差异,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特点,不同的人群、不同的社会阶层对宜居的期望值不同,对宜居的感受不同,因而宜居、不宜居有明显的人群差异。

    比如说120平方米的房子,给普通的老百姓住会觉得很满意,觉得很宜居了,但是你给一个部长或者是富翁他们可能会觉得不舒服,这叫宜居的人群的差异。有些中小城市可能对老百姓是宜居的,它的就业率也高,生活费也不贵,交通也不拥挤,空气也好。而对富裕的开发商来说,市场有限,不利于发展,消费档次不高,未必宜居。

    我们规划建设宜居城市,一定要承认不同人群对宜居的差异性要求,承认一个城市适宜的人群是不完全相同的,然后来确定不同的发展和建设的规划。我们考量一个城市是不是真正的宜居城市,重点应看它是不是让老百姓都宜居。老百姓宜居了,这个城市就宜居了。像首都省会这样的城市,有一定的特殊性,城市宜居要满足特殊群体的需要,但是它也还是要让老百姓宜居。老百姓宜居了,才是宜居城市,我们要根据时间、空间和人群上的差异来建设宜居城市的目标并进行相应的规划,考量这些差异来制定评价指标体系。

    总体上说,我们讲的宜居城市,是对老百姓而言宜居指数较高的城市。这是宜居城市的核心理念。

 

    问:《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将如何应用?是否会搞“宜居城市排行榜”?

    答:《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主要用于科学指引全国各城市“宜居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目前我们没有搞“宜居城市排行榜”的打算,也不支持任何机构利用本标准搞“宜居城市排行榜”。但我们赞成、支持全国各城市使用本标准开展“宜居城市”自测工作,建立“城市宜居性管理动态数据库”,按“宜居城市”、“较宜居城市”、“宜居预警城市”分类管理,依据城市“宜居指数”变化调整城市工作战略部署,实现科学决策、科学发展。

    对于那些在自测中“宜居指数”较高的城市,可以请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同课题组联系,专家予以确认,也算是一项荣誉。不搞宜居城市评选活动,也利于避免诱发类似“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形式主义的现象滋生。

    我们未来的工作,是推动国家出台强制政策,把一定的“宜居度”纳入对地方城市政府的强制要求,以保护城市的“宜居性”。宜居性是城市的根本属性,“宜居性”丧失到一定程度,城市就要毁灭。

 

    问:“宜居城市”理念将会对城市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

    答:“宜居城市”理想的实现,是一个持续发展的历史过程。我们无法准确预测未来的全国城市发展的全部。但有几点是可以肯定的:

    1、“宜居城市”是一场新的“城市革命”,将进一步创新我们的城市规划建设理念、管理方式和城市空间布局形态。

    2、并不是所有的城市都会成为理想中的“宜居城市”,仍将有一些城市为了最高效率聚集财富,可能最大限度的牺牲“宜居性”。

    3、真正全面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宜居城市”,作为新的城市理想,没有任何一种力量可以阻挡它引领未来城市发展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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