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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 明确“和谐宜居”目标

中城网2016-02-28 18:27:35

宜居城市网消息 据《中国政府网》、《福建日报》报道,国务院原则同意《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要求把厦门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6〕3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厦门是我国经济特区,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厦门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不断增强城市辐射带动能力,逐步把厦门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在促进两岸共同发展、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发挥门户作用。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全市域1699.39平方公里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统筹安排岛内外城镇空间布局以及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共同发展。拓展闽台合作,促进两岸融合;加快厦(门)漳(州)泉(州)一体化发展,统筹安排产业布局,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城市常住人口控制在5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40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要落实好《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对外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加强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潮)、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加强对鼓浪屿—万石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六、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鼓浪屿等历史文化街区,集美学村和厦门大学早期建筑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依托北部山体及联通山海的河网水系形成生态隔离廊道。加强对沿海地区开发建设的控制和引导,控制好天际轮廓线,保护好自然水体、生态岸线和景观风貌,突出山水相融、城景相依的海湾型城市景观特色。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厦门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厦门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厦门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厦门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厦门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2016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福建日报:16个关键词读懂未来的厦门

厦门是我国经济特区,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厦门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不断增强城市辐射带动能力,逐步把厦门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在促进两岸共同发展、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发挥门户作用。

第一点批复中,有两大关键词:“现代化城市”和“门户作用”。

现代化城市用了20个字概括: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

两句话给厦门做了定位,看这里:

1、逐步把厦门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2、在促进两岸共同发展、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发挥门户作用。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全市域1699.39平方公里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统筹安排岛内外城镇空间布局以及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共同发展。拓展闽台合作,促进两岸融合;加快厦(门)漳(州)泉(州)一体化发展,统筹安排产业布局,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第二点批复中,有两大关键词:“城乡融合”和“厦漳泉一体化”。

“全市域1699.39平方公里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注意:这里强调的是全市域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三个层面:城乡融合、两岸融合、厦(门)漳(州)泉(州)一体化发展。统筹安排岛内外城镇空间布局以及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要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

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城市常住人口控制在5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40平方公里以内。

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

要落实好《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

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

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第三点批复中,有两大关键词:“500万人”和“440平方公里”。

这一句看这里:到2020年,城市常住人口控制在5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40平方公里以内。

批复还强调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

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等都是可以加大作为的。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对外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

加强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

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潮)、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第四点批复中,有两大关键词:“绿色循环低碳”和“先地下、后地上”。

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潮)、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这些都强调了今后城市基础设施的主要方向。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支持发展绿色建筑。

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

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

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要加强对鼓浪屿—万石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第五点批复中,有两大关键词:“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

总体要求: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从生产、生活、生态进行了环境建设的明确要求。发展绿色建筑,建设节水型城市、海绵城市,保护特殊生态功能区等都是不同方面的具体措施。

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

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

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第六点批复中,有两大关键词:“以人为本”和“宜居性”。

不管是“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还是“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最终都是为了“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

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

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鼓浪屿等历史文化街区,集美学村和厦门大学早期建筑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

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依托北部山体及联通山海的河网水系形成生态隔离廊道。

加强对沿海地区开发建设的控制和引导,控制好天际轮廓线,保护好自然水体、生态岸线和景观风貌,突出山水相融、城景相依的海湾型城市景观特色。

第七点批复中,有两大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海湾型城市景观特色”。

提出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而且要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来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不能丢了“乡愁”。包括历史文化街区、生态隔离廊道、天际轮廓线等都是重要的构成部分。这一点的批复中,还特别提出了厦门的海湾型城市景观特色,要突出山水相融、城景相依。

严格实施《总体规划》

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厦门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厦门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厦门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厦门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第八点批复中,有两大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权”和“遵守规划意识”。

要求的就是依法治市,依规行事。规划不能随便改,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一是管理层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二是公众层面,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大家一起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共同努力,这样才能把厦门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延伸阅读:厦城市总体规划草案公示

2020年将有13条跨海通道

1699.39平方公里的厦门,将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花园城市、美丽中国的典范城市、两岸交流的窗口城市、闽南地区的中心城市和温馨包容的幸福城市,这是《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草案(以下简称《规划》)里给出的城市目标。

2015年1月30日,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发布的《规划》草案进入批前公示阶段,公示日期为2015年1月30日至2015年2月28日。公示期结束之后,将上报国务院。一旦经国务院批准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此规划的有关要求。那么未来的厦门将是什么模样,本报带您一探究竟。

到2020年常住人口达500万人城市规模

依照《规划》,到2020年,我市常住人口规模将达到500万人,其中城市人口规模为480万人,这个数据比修订之前多出了不少。据悉,原《规划》是以2009年数据为人口基数,但此后人口数据出现了爆发式增长,厦门目前常住人口数已接近原先预测,因此《规划》以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为数进行了重新预测。

按照《规划》,厦门将构建“一岛一带双核多中心”的组团式海湾城市。500万人口分散于全市5大组团。除了5大组团、“一岛”为厦门岛外,“一带”指环湾城市带,串联起海沧、集美、同安、翔安,辐射漳州开发区、龙海、角美、南安、金门等区域;“双核”为厦门岛和厦门东部两个市级中心;“多中心”是各区级中心。

500万人口

分散在5大组团

到2020年,我市常住人口规模将达到500万人,其中城市人口规模为480万人。500万人口并非扎堆在一起,而是分散在5大城市组团中。

轨道系统线网长约195公里

交通建设

结合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原《规划》中的“一环三射”快速路系统被修订为“两环八射”快速路系统,对接漳州和泉州,增强区域辐射力度。2020年的轨道系统线网规模,也被从约100公里调整为约195公里。《规划》指出,轨道交通具体建设线路根据实际情况会局部优化调整,最终以审批的工程方案为准。

现有的跨海通道系统被“扩容”,《规划》表示,至2020年,共规划了13条跨海通道。其中包括8条机动车跨海通道,4条轨道跨海通道,1条二者共同跨海通道。此外还规划预留了2条市际跨海通道。

轨道交通规划布局:中心放射、环湾联络

按照《规划》,到2020年轨道交通规划布局形成“中心放射、环湾联络”的网络框架。除了已知的厦门地铁1号线、2号线、3号线外,新增了6号线和机场快线,但4号线并未在《规划》中看到。其中6号线规划为厦门岛-翔安-同安,机场快线规划为厦门新机场-翔安-同安-厦门北站。

城市建设用地440平方公里

城市布局

《规划》所打造的未来城市模样,体现了城市发展应实施的三大战略—区域协作的大海湾战略,跨岛发展的大山海战略,家园营造的大花园战略。它划定了到2020年,全市城市建设用地440平方公里。另外,《规划》还提到未来城市建设用地上限为640平方公里以及陆域生态控制线981平方公里。并以绿线、紫线、蓝线和黄线确定了城市空间管制规划。

形成五大工业集聚区

依照《规划》,我市工业用地将集中在本岛和岛外的五大工业区,包括本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海沧临港与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集美机械产业集聚区、同安传统优势产业集中区和翔安新型产业集中区等。

建设四大物流园区

厦门市将建设东渡-保税区-航空港现代物流园区、海沧物流园区、前场物流园区和刘五店物流园区。

构建多层次基本医疗服务体系

厦门市将建设由三级综合医院、二级医院及以下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机构为主组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岛内新建综合医院床均用地面积100-110平方米,岛外新建综合医院床均用地面积120-130平方米,规划医院床位6.0张/千人。

重点保护4个旧城片区

在旧城区保护方面,《规划》重点保护4个片区,包括中山路片区、营平片区、避风坞周边地带、厦港片区。

其中,中山路片区以保留为主,小规模改造为辅,保护现有街道空间和精美建筑立面;厦港片区在保护部分特色风貌的同时将拆除重建危房旧区,整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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