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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

中城网2016-08-17 08:41:43

宜居城市网消息 据《广西日报》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开展“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关于开展“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桂发〔2016〕18号)精神,适应我区城市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宜居城市,现就开展“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城市承载力、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但城市发展方式较为粗放,治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公共资源供需矛盾日趋紧张,城市风貌特色不鲜明,交通拥堵、街区内涝等“城市病”逐步显现,系统推进“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迫在眉睫。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许多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五个统筹”的城市工作格局,是做好新时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和重要指南。大力开展“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把宜居水平的高低作为衡量城市发展成就的重要尺度,是落实中央精神、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重大举措,是加快科学发展、确保“两个建成”的重要保障,是增进民生福祉、建设美丽广西的内在要求,是人民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热切期盼。紧紧抓住“宜居”这一鲜明特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民生和“城市病”等问题,对于激发城市发展潜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破除制约城市发展的瓶颈,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美好家园, 实现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赶超跨越发展意义重大。

二、建设宜居城市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全区城市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四大战略”,抓好城市工作“五个统筹”,着力推进城市绿色发展,着力增强城市的便捷性,着力构建城市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着力推动城市智慧管理,着力推进城市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解决市民身边的实际问题,完善城市治理,循序渐进、持续提高城市宜居度,大幅提升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全力打造现代化宜居城市。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着力解决城市发展、民生服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坚持规划引领、依法治理,切实加强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坚持顺应规律、创新发展,遵循城市发展规律,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坚持传承保护、绿色发展,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市工作的方方面面。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立足当前,统筹全局,打好宜居城市建设的攻坚战、持久战。坚持纵横联动、协同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全面宣传发动,提高各方推动城市发展的积极性。

(三)工作目标。全区县级及以上城市要围绕宜居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目标要求,补短板、破瓶颈、强功能、惠民生、增活力,持续提升城市宜居水平,把全区城市逐步建设成为面向东盟的绿色生态、开放创新、活力迸发、管理高效、桂风壮韵鲜明的现代化宜居城市。实现上述目标,要强力组织实施“163”行动计划,即以建立1套宜居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为引领,围绕增强宜居城市绿色、便捷、特色、和谐、智慧、创新6维支撑,设立宜居城市奖,开展宜居城市创建三项评比活动,统筹推进宜居城市建设。到2020年,全区所有城市宜居指数达到60以上,20%的城市宜居指数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全区所有城市宜居指数达到70以上,40%的城市宜居指数达到80以上。

三、宜居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

宜居城市建设涉及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诸多领域,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围绕建设绿色、便捷、特色、和谐、智慧、创新城市,统筹谋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步建设、持续发力,最终实现宜居城市的建设目标。

(一)建设绿色城市。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的生产生活方式,建设山清水碧天蓝地净的城市生态环境,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绿色城市。

建立绿色生产体系。开展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建造建设行动,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发展,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提高工业废水、废气和余热余压等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构建绿色生活环境。加强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城市噪声污染的防控防治。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再生利用,不断提高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水平。加大城市环卫保洁设施建设力度,实现城市建成区环卫保洁基本覆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建设,恢复城市海绵体,就地消纳和利用雨水。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强化入廊管理。开展城市生态修复,恢复城市山体、水体、岸线、废弃地的自然生态环境。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进绿色出行,鼓励绿色消费,扩大绿色消费市场。

营造绿色生态空间。按照“规划建绿、生态建绿、立体建绿”的原则,推进平面绿化向立体绿化转变,多元化均衡增加城市绿地,打造“绿在城中、城在绿中”的园林绿化格局。尊重自然山水脉络,划定城市增长边界和生态红线,加强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和管理。加快城市湿地公园、郊野公园、街头小游园、绿地广场、防灾避险公园等规划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类型丰富、功能完善的公园绿地体系、绿地生态系统。建设森林城市,不断提升城市森林生态环境的质量和水平。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

(二)建设便捷城市。构建方便快捷的城市交通体系,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提高生活舒适性、住房逸居性,打造服务完善、生活便利的便捷城市。

提高交通便捷性。推进交通设施建设,完善道路交通系统,提高路网密度;开展街区微改造,建设尺度宜人、交通便利、功能完善的生活街区。严格执行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加强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停车场规划建设,高层建筑严格按规范标准配建地下停车场。构建绿色交通系统、立体交通体系,落实公交优先政策,推动大运量公交和公交专用道建设,大幅提高公交出行比例,完善自行车和步行通行网络,有效缓解城市交通问题。

增强生活舒适性。加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中小学、幼儿园等文教设施,足球场等公共运动场地,超市、商场、餐饮、农贸市场等基本商业服务设施,以及休闲绿地绿道的规划建设,构建社区“15分钟生活圈”。继续推动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科技馆免费向社会开放。建设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

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性。加大卫生、养老、文体、教育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确保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质量良好、数量充足。科学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发展特色养老服务产业,逐步建成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提高住房逸居性。构建政府提供基本保障、市场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分类分层次将新市民住房问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培育新型租赁市场,开展保障房同城置换,方便市民工作与生活。推进市政设施提质达标,推动多层住宅建筑电梯改造,推广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应用,提高自来水、燃气和宽带普及率。改造城市低洼易涝地区,全面消除城市既有易涝点。建设一批规模适度、功能适用的小微绿地,实现居民出屋“300米见绿、500米见园”。

(三)建设特色城市。加强城市文化传承和风貌塑造,推进城市修补与有机更新,彰显城市魅力和八桂特色。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合理利用。编制保护规划,强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历史地名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探索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日常养护和整治模式;开展城市地名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工作,挖掘城市地名的历史含义和文化内涵,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传承地方传统特色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开展城市风貌特色研究,提炼突显特色的建筑元素。加强城市设计,控制好城市整体建筑轮廓景观,促进建筑物、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和环境协调。加强重点区域特色建设,建造体现桂风壮韵和广西人文精神的精品工程。加强滨水景观建设以及建筑风貌的控制,保护自然山体,形成良好的城市天际线;挖掘文化特色,打造民族和地方特色浓郁的城市风貌。

开展城市修补与城市更新。制定城市修补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序推进城市有机更新,突出抓好改造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利用旧厂房、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维护加固老建筑,以及开展城市绿化亮化改造,规范广告牌匾,拆除违法建筑,清理整治城市地名乱象等工作,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加强城市文化传承,补齐市政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城市功能。

(四)建设和谐城市。建立健全城市安全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打造社会安全、民族团结、社区亲和的和谐城市。

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完善调解制度,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解决欠薪和社会保障费用欠缴问题。加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出法治建设,引导群众守法,推动依法行政,促进公正司法。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工程质量安全、饮用水卫生检测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与产品质量监督等管理。

加强城市应急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城市安全保障工程。建立完善水、电、气、交通、消防、通信、网络等城市生命线系统,加强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建立和完善城市应急指挥体系,建立城市应急救援队伍,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健全资源环境及自然灾害监测与预报预警体系,加强城市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建设城市备用水源。强化安全管理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增强抵御各类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大力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弘扬城市精神,广泛开展文化体育、全民教育、卫生和科技普及活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全社会的生态环境意识。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完善市民行为规范,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养成与城市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增强公民法治观念和文明素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建设智慧城市。加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政务管理和民生服务的有效融合,提高城市智能化水平。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宽带广西”,推进“三网融合”,建立基础信息资源库、建(构)筑物数据库、公共信息平台和公共基础数据库共享服务体系,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国土利用、城市规划、地下管线和空间管理、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建筑管理、房产管理、消防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发展智慧市政、智慧管网、智慧交通、智慧消防、智能电网、智能水务、智能建筑、智能工地,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应用功能,整合共享市场监管、环境监管、信用服务、应急保障、公共安全等基础信息,促进城市运行管理智慧化。

推进智慧政务建设。加快建设广西电子政务内网,普及和应用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加强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联接与融合,建立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推进“一页(市民网页)、一厅(网上办事大厅)、一站(政府门户网站)、一卡(市民卡)”的智慧应用,基本形成智慧政务发展框架。

开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着力在教育、就业、环保、社保、养老、医疗、金融和文化等领域推进民生服务的智慧应用,着力提升智慧惠民水平,构建智慧服务体系。建立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推进旅游、商贸、餐饮、娱乐、物业等生活性服务业信息化发展。推广智慧社区建设。提高无线网络覆盖率,逐步实现重点公共场所无线宽带免费上网。加快建立跨部门跨地区业务协同、共建共享的民生领域信息服务体系。

(六)建设创新城市。坚持以创新驱动促进城市发展,以改革释放城市活力,加强城市创新能力建设,打通科技创新与城市发展创新、激发城市活力的通道,不断增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创新能力。

实施城市创新驱动战略。推动城市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市场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发展模式。建立城市规划体系、城市治理和民生服务基础制度、行业技术体系、人才培养机制有机互动、协同高效的城市发展创新体系。开展交易服务、电子商务、金融服务、通关数据、电子口岸系统等平台建设。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城市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一批覆盖创新全过程的研发组织和服务载体,推动技术、管理、工业、服务和体制创新,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推进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技资源共享网络建设,强化共性技术研发、公共检测等平台建设,完善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建立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应用和保护,不断提升城市发展的开放度和包容性,提高城市国际化和区域合作水平。规划建设一批区域性创新中心、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打造一批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健全创业创新激励机制和服务体系,制定有助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区域创新的政策措施。

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创新。创新规划理念,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强化城市建设科技创新,推进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加快新技术成果应用和转化。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推进城市综合执法,逐步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行政处罚权、强制权的集中行使,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完善城市治理机制,畅通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推进社区管理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衔接。

四、加强宜居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机制。自治区建立“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涉及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市、区)政府是建设“美丽广西·宜居城市”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活动总体部署,编制“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五年规划,适时调整完善规划内容,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方案,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向人大、政协通报建设工作,加强媒体监督、社会监督,开展第三方监督。

(二)明确指标考评。“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考评周期为两年,考评年度依据宜居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测算城市的宜居指数,综合评价城市的宜居水平和建设成就,公布各城市宜居度排名。考评指标体系共采纳反映宜居城市建设水平的基础指标90项(县级指标80项),根据重要性不同赋予各项指标不同权重。在活动期间发生重大安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违法建设等事故,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城市,对相应工作给予扣分。设区市荣获有关国家级(县级荣获有关自治区级以上)城市命名的、考核年度内荣获有关国家级(县级荣获有关自治区级以上)奖项的,以及创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法的城市,对相应工作给予加分。综合考虑基础指标得分、公众评价得分、加分及扣分情况,将得出的城市宜居评价指标分数转为宜居指数。考评指标体系根据国家和广西城市工作重点的调整作适当调整。

(三)完善政策支撑。健全宜居城市建设的政策体系,推进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多元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建立排污权碳排放权有偿使用、交易制度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优化财政投资使用方向,加大财政对宜居城市建设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信贷服务,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宜居城市建设的资金需求。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健全城市基础设施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适时调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加快推进镇级集中供水建设,出台建筑垃圾、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优惠政策。大力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宜居城市建设。

(四)建立激励机制。设立宜居城市奖,主要奖励宜居度排名前列的城市。考核年度同步公布一批宜居城市建设范例。对获奖的城市,给予优先安排专项建设基金、优先支持发行债券,以及按照集中统筹和分级保障原则,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等政策支持。

(五)营造良好氛围。发挥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大“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经验做法,曝光工作推进不力等突出问题,建立宣传报道长效机制。强化“宜居城市、从我做起”的主人翁意识,养成绿色健康、文明道德的生活方式,广泛发动市民积极参与,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形成政府主导、市民参与、社会联动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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