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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居城市规划方法研究(宜居城市规划编制依据)

中城网2019-01-25 14:42:29


第一部分 宜居城市研究综述

城市的本质追求就是生活在城市中的人都健康、快乐从而富于创造力,“宜居”正是代表了人们对这种城市生活的向往。

一、国外宜居城市研究综述

从19世纪末开始,针对伴随工业化出现的诸多环境破坏、交通拥堵和社会问题,学术界从物质空间的组合上对城市的宜居性进行了探索。

霍华德于1898年出版了《明日:一条通向真正改革的和平道路》(Tomorrow: A Peaceful Path to Real Reform),针对城市出现的诸多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提出建设一个兼有城市和乡村优点的“田园城市”来改善人居环境;格迪斯强调城市规划必须以自然地区作为基本框架和背景;芒福德认为自然环境是决定城市生长和变化的动力源;沙里宁提出“有机疏散理论”,认为应当把密度过高的人口和工作岗位疏散到中心城以外的地域,以便更好地满足居民工作、交往和对自然环境的需求。佩里提出的“邻里单位”概念,目的就是使居民有一个舒适、方便、安全、优美、安静的居住环境。

1933年通过的《雅典宪章》提出的城市功能分区,就是通过合理组织居住、工作、游憩与交通四大功能区,使广大居民在生理上及心理上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马丘比丘宪章》也强调“争取获得生活的基本质量以及与自然环境的协调”。

道萨迪亚斯提出了人类聚居学的概念,强调对人类居住环境的综合研究,即要从自然界、人、社会、建筑物和联系网络等五个要素的相互作用关系切入,来研究城市人居环境。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生态意识和社会人文意识的加强,关于宜居城市的概念、内涵、规划等系统的探索进入高潮。学者们不仅关注城市的物质环境,也开始将越来越多的目光投向城市的社会和人文,关注生态和生存的可持续,关注市民的平等和公众参与城市建设等。

大温哥华区制定的Cities PLUS远期规划对城市宜居性的定义是:宜居性是指一个城市系统能够为其所有市民带来生理、心理和社会等方面的福利和个人发展机会。适宜的城市空间能够为市民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财富。宜居性的重要原则是公平、尊严、可达性、欢畅、参与和权利保障。

P•Evans对城市宜居性的定义包括生存和生态可持续性两个方面。生存意味着良好的居住条件,离住地不远的工作,适当的收入以及实现健康生活的公共设施和服务。但生存必须是生态可持续的,它不能导致环境的退化,否则就会降低市民的生活质量。所以,宜居城市必须将生存和可持续性两者结合起来,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现所有市民的生存需求。

D•Hahlweg认为宜居城市是为所有人而不只是为富人修建的,特别要关注老人和儿童,宜居城市是所有人共享的城市。

E•Salzano认为宜居城市连接起历史与未来。宜居城市尊重历史的足迹,能够保护留存下来的场所、建筑和城市布局,同时还要保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尊重我们的后代。

Timothy D•Berg提出了宜居城市运动,核心思想就是重塑城市环境,在城市形态和功能上都使城市更适合一般市民的居住。

Irene van Kamp等人在研究城市环境与市民福利时指出,大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市民隔离、社区退化、交通拥挤、社会分异等问题,导致城市的宜居性下降。

H•L•Lennard提出了宜居城市的9项标准,分别是:在宜居城市中,市民能够感受到彼此的存在,而不是相互的隔绝;市民能够面对面交流;有许多活动和庆典将市民聚集起来,每个市民都以普通人的身份参与其中;市民感到安全;公共空间能够作为相互学习的地方,每个市民都能成为别人的师长和楷模;城市应当具备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方面的功能,不能有所偏废;市民彼此尊重;城市环境具有美感;市民意见得到尊重,市民能够参与到城市发展的过程中。

1996年,联合国在伊斯坦布尔召开第二届人类住区大会,会议通过的人居议程(二)文件,将宜居性定义为:空间、环境和社会的特点与质量。

2001年,联合国在人居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人居环境署。联合国人居环境署发布的第一份全球住区报告——《全球化世界中的城市:全球人类住区报告2001》以城市宜居性为主题,其结语总结强调宜居性城市就是居民能够找到工资足以维持生活的地方;为它的居民提供基本的公共设施,包括安全用水、适当的卫生设施和交通工具;其居民可以获得受教育机会并可享用医疗保健设施,可负担得起住房,有保障的租地使用权;他们居住在安全的环境、洁净的社区中;宜居性城市远离歧视,并通过包容性实行民主管理。

宜居理念的演变体现出人本主义的回归。学者们越来越关注从市民生活的角度规划和建设城市内部的空间结构,关注健康的社会,赋予每一个市民以平等的权利,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权利。

二、国内宜居城市研究综述

受人类聚居学概念的启发,1997年,吴良镛提出以“建筑、园林、城市规划的融合”为核心来建构人居环境科学的框架体系,指出城市人居环境研究包括居住系统、支持系统、人类系统、社会系统、自然系统、跨系统等方面的研究。

2005年1月,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5]2号)第八条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宜居城市。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善居住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精神和身体健康的需要,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和生活质量。要解决好人居环境和交通、上学、就医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构建和谐社会,把北京市建设成为我国宜居城市的典范。”确立了我国宜居城市的基本内涵。

2005年8月,任致远提出,所谓“宜居城市”就是应当满足人们有其居,而且居得起、居得好和居得久的基本要求和良好条件。归纳起来就是“易居、逸居、康居、安居”八个字。

2007年4月19日,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北京中城国建咨询研究有限公司等单位合作完成的建设部批准立项06-R1-26项目《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以下简称《宜居指标研究》)课题研究成果通过评审验收。《宜居指标研究》建立了宜居城市的科学概念体系,确立了宜居城市的基本内涵,并提出了导向性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社会文明度、经济富裕度、环境优美度、资源承载度、生活便宜度、公共安全度等6个方面、30个子项、83个指标(含9个加扣分项),同时设立了4个否定条件。

三、国内外宜居城市研究比较

国内外学者对宜居城市概念内涵有不同的理解,总体来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宜居城市是指气候条件宜人,生态景观和谐,人工环境优美,适宜居住的城市,这里的宜居仅仅指适宜居住,主要还是指生态环境方面,国外学者大多倾向于狭义概念。广义的宜居城市则是指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经济持续繁荣,社会稳定和谐,文化氛围浓郁,设施舒适齐备,适于人类工作、学习和居住的城市,这里的宜居不仅指适宜居住,还包括就业、出行及教育、医疗、文化资源充足等内容,国内学者大多倾向于广义概念(任致远,2005;俞孔坚,2005;李丽萍,2006)。

宜居城市的广义和狭义概念实际上反映了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城市对宜居城市内涵的不同认识。发达国家已具有较强的经济基础,基础设施、公共设施较为完备,对经济发展、公共设施、基础设施考虑较少,因此倾向于狭义概念。而我国经济发展是宜居城市必须要考虑的因素,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在许多城市也有较大缺口,因此,广义的宜居城市概念在国内较有说服力(王世营、诸大建等,2010)。

国内外对宜居城市的评价指标体系也各有侧重。国内宜居城市评价指标主要有建设部立项的《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和企业自己拟定的宜居城市评价标准(零点公司)。国外宜居城市评价指标主要有英国《经济学家》杂志的宜居城市评价体系、泰勒•布鲁尔的“世界宜居城市”11项基本准则、大温哥华地区100年远景规划(2003)提出的宜居城市6项基本原则。

从宜居城市评价指标的内部构成看,国内外的宜居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均注重环境优美、生活便宜、公共安全、文化包容。唯一差别的是国内宜居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还考虑了经济指标,这是我国城市化特定发展阶段所要求的。

四、宜居城市已经成为很多城市的发展目标

2001年《巴黎城市化的地方规划》提出将城市生活质量作为巴黎规划和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确保城市功能的多样性和居民的社会融合,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社会文化和环境。2003年的《大温哥华地区长期规划》将“宜居城市”作为一个重要的目标,并指出宜居城市是一个能够满足所有居民的生理、社会和心理方面的需求,同时有利于居民自身发展的城市系统。2004年2月制订的《伦敦规划》中,将“宜人的城市”作为一个核心的内容加以论述,提出了建设宜人的城市、繁荣的城市、公平的城市、可达的城市和绿色的城市的发展目标。宜居城市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众多城市发展的目标之一。

2005年1月12日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将北京城市发展目标确定为“国家首都、世界城市、文化名城和宜居城市”。此后,各地纷纷把宜居城市作为城市发展目标,据不完全统计,全国650多个设市城市中已有200多个城市把宜居城市定为城市发展目标。

全国各地不断高涨的宜居城市建设实践需求,迫切需要尽快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适应我国城市发展需要的宜居城市规划理论体系和方法体系。



第二部分 我国现有城市规划体系与宜居城市规划

一、我国现有城市规划体系

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下称),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城乡规划法》提出的城乡规划体系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其相应的规划编制办法相继出台。

(一) 城镇体系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包括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主要是协调全国区域产业分工、城镇体系合理布局,区域间重大基础设施共享。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合理配置省域空间资源,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其任务是落实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引导本省、自治区城镇化和城镇发展,指导下层次的规划编制。

(二)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和镇总体规划的统称,是政府确定城镇性质和发展目标,改善城镇人居环境,调控人口规模、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各项开发建设行为,对城镇空间布局进行的综合协调和具体安排。依法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法律效力,是维护公共利益、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公共服务产品。

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政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内容包括前期研究、总体规划纲要、中心城区规划、强制性内容、近期建设规划和专项规划。

前期研究主要是对城市的发展历程进行总结和对未来发展进行预测,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把握城市的发展方向,从理论和理念两个角度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奠定基础。总体规划纲要主要是分析城市未来发展方向,确定城市20年以内的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以及空间安排。中心城区规划主要是确定城市强制性内容和用地性质。近期建设规划主要是明确5年内政府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建设时序。专项规划主要是将总体规划的思路落实到专门领域。

(三) 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化和落实,《城乡规划法》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如有必要,规划部门可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四) 近期建设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落实。

二、宜居城市规划与现有规划体系的相容与互补

宜居城市规划包括三个大的方面:一是在现行城市规划体系的城市、镇总体规划中体现宜居城市思想,在专项规划、中心城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渗透宜居城市思想;二是编制宜居城市战略规划,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奠定基础;三是编制宜居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规划,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列入现有详细规划或近期建设规划。

2005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把宜居城市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要求之后,我国各城市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中心城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宜居意识不断觉醒,宜居实践不断深入,宜居城市思想与现行规划体系的融合越来越密切。

但从我国城市规划实践和国外城市规划实践来看,目前城市总体规划还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缺乏更加长远和更加全面的战略思维与总体思维,城市规划往往落后于城市发展的实际,没有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引导城市科学发展的应有作用。

中国古代的城市规划和国外的城市规划,往往是一个规划管几百年,实现了空间结构的充分优化和自然资源的高效利用,人类文明也得到最好的传承。目前我国城市总体规划大多5年修编一次,一任领导一套想法,城市的无序发展和资源浪费越来越严重。历史已经一再证明,规划战略失误是最大的失误,也是对城市宜居性的最大破坏。为此,应当以宜居城市思想为指导,以更加长远的眼光,以“百年规划”思维在城市总体规划之前单独编制导向性的《宜居城市战略规划》,可以视为城市总体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的升华,《宜居城市战略规划》提出的城市发展战略意图通过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中心城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得以实施,形成《宜居城市战略规划》与现行规划体系的互补关系。

在宜居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瓶颈问题和全局性专项问题,应当通过单独编制《宜居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规划》加以解决。《宜居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规划》可以依据不同情况,分别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范畴或近期建设规划范畴,与现行规划体系形成相容互补关系。


第三部分 宜居城市战略规划

一、规划目的

保护、改善、提升城市的自然宜居性、工程宜居性、社会宜居性,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和谐,不断提高市民的归属感、荣誉感、自豪感、安全感、幸福感。

二、规划定位

宜居城市战略规划是导向性、非法定规划。它是指导城市实施宜居城市战略意图的规划,并且通过法定的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中心城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落地实施。宜居城市战略规划的最终目标是:在城市总体规划里体现宜居城市思想,在所有相关规划里贯彻宜居城市要求,在城市管理中落实宜居城市具体措施。

(一)宜居城市战略规划是用宜居的标准重新审视城市的发展现状,按照宜居的标准检讨过去所有规划的规划 

它更加注重民生,保障城市的综合安全,追求发展有文化、有内涵、有活力的智能化、人性化城市体系。摒弃以往规划中因过分强调经济建设,而破坏城市、乡村生态环境,导致市民幸福指数下降的城市发展方式;改善传统规划编制体系中突显的长官意志,更加注重宜居建设实践过程中尊重科学、广开民智的规划理念,最大限度整合领导阶层、财富阶层、知识阶层和广大民众的聪明才智以及利益诉求,以此来破解城市宜居发展过程中贫富差距增大、社会矛盾激增、生态环境恶化、资源分配不公等快速城市化的负效应。

(二)宜居城市战略规划是导向性、非法定规划

它是根据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自然生态保护现状、人民生活水平测评的结果,通过“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全民参与、科学决策”多方协调的编制机制,提出城市终极发展目标以及合理边界、最佳人口规模、最佳空间结构,以此指导城市实施宜居战略意图的规划。宜居城市战略规划并不直接实施,但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中心城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宜居城市战略规划提出的战略意图相一致。

(三)宜居城市战略规划是可选择个性化公共服务产品

由于自然生态环境差异、开发历史和开发强度不同、地理区位差别,虽然一些城市也可居、能居,但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宜居城市,这样的城市就没有必要编制宜居城市战略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中心城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体现宜居城市思想即可。

宜居城市战略规划比较适合地理区位较好、生态环境较好、经济比较发达、文化比较繁荣、社会比较和谐的城市编制,因此宜居城市战略规划不具有城市总体规划的普遍性公共服务功能,是一项可选择的个性化公共服务产品。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报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和研究报告。

四、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原则

——长远科学导向与城市发展阶段兼顾原则

——突出地域特色和文化特色原则

——全民全过程参与原则

五、编制方法

宜居城市战略规划的编制办法是遵循“问题↔目标”双向反馈的综合编制办法。

首先,完成《宜居城市战略综合研究报告》。

《宜居城市战略综合研究报告》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城市宜居现状研究,二是城市发展动力与承载力研究。

城市宜居现状研究是参照《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城市宜居现状客观及主观性分析,总结城市宜居优势、宜居缺陷、宜居机会,为宜居城市战略规划的制定奠定基础。

城市发展动力与承载力研究,是综合分析城市生态基础、区位特点、城市功能、城市化水平,广泛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建议,充分把握城市发展动力强度与自然生态承载能力,提出城市发展战略定位以及终极合理边界、最佳人口规模、最佳空间结构,避免城市总体规划发生战略性失误。

其次,分别从城市的空间、产业、住房、交通、城市综合管理、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七个方面提出城市宜居发展战略规划思路,以及重点建设工程规划思路。各城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有所选择或突出。

最后,提出宜居城市战略规划目标的实现途径。

宜居城市战略规划只有通过现行规划体系落到实处才有价值。而要落到实处,需要强有力的领导组织保障、最广泛的公众参与、全民宜居意识的觉醒等。

 

 

宜居城市规划编制方法示意图

 

六、强制性内容

(一)空间战略:关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与发展走向

宜居城市战略规划的空间战略部分,主要是依据城市自然地理条件、地质条件、城市化进程、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着重分析现有城市空间结构的合理性,提出优化城市现有空间结构规划建议,同时勾勒未来城市发展的空间走向。

(二)产业战略:关注城市特色产业体系的构建与重大产业方向

宜居城市战略规划的产业战略部分,主要是依据城市的资源特点、交通条件、城市功能、经济腹地,提出城市特色产业体系规划思路和重大产业发展方向建议。

(三)交通战略:关注城市市民出行便利与区域交通优势

宜居城市战略规划的交通战略部分,主要是依据世界交通格局和国家交通战略以及大区域经济联系,结合城市内部综合交通体系,提出城市交通优化方案以及城市外向型交通战略。

(五) 住房战略:关注城市住宅用地控制指标和空间布局优化

宜居城市战略规划的住房战略部分,主要是依据城市的发展战略定位和终极合理边界、最佳人口规模、最佳空间结构,运用全局整体思维,提出住宅建设用地的战略控制指标和空间布局优化方案。

(五)城市综合管理战略:关注城市基础功能设施与公共服务均等化

宜居城市战略规划的城市综合管理战略部分,主要是依据城市化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市民生活便利需求,提出城市基础功能设施与公共服务体系战略规划思路。

(六)生态战略:关注城市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的良性循环

宜居城市战略规划的生态战略部分,主要是依据区域生态本底以及科学技术所能实现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工程净化能力,寻求人类开发强度与环境容量的最佳平衡点,提出城市生态保护、修复、改善战略规划思路。

(七)公共安全战略:关注城市生命线工程和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宜居城市战略规划的公共安全战略部分,主要是依据城市的自然地理条件、地质构造基础、文化传统与风俗、国际战略地位、城市设施水平等,提出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与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构建战略规划思路。

(八)重点建设工程战略:关注宜居城市建设节点难点亮点与影响全局的重大因素

宜居城市战略规划的重点建设工程战略部分,主要是依据城市发展现状、比较优势、战略定位,围绕城市自然宜居性、工程宜居性、社会宜居性的保持与提升,提出城市重点建设工程战略规划思路。

七、编制程序

(一)启动阶段

1、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做出编制宜居城市战略规划的决定。

2、城市人民政府或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专业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下达委托任务书。

3、商定宜居城市战略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安排,分配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工作任务。

(二)综合研究阶段

1、搜集整理所需全部资料、图件和公众抽样调查问卷。

2、与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座谈调研,实地走访考察。

3、通过本地各种媒体面向全体市民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与建议。

4、编制人员封闭集中讨论,拟定研究报告大纲。

5、拟定研究报告初稿,分送城市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有关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6、讨论审定宜居城市战略综合研究报告,提请城市人民政府书面认可。

(三)编制阶段

1、根据城市人民政府书面认可的宜居城市战略综合研究报告,结合城市实际,拟定宜居城市战略规划编制大纲,提请城市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认可。

2、依据城市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宜居城市战略规划编制大纲,编制宜居城市战略规划(征求意见稿),提请城市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

3、依据城市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技术审查意见,修订完成宜居城市战略规划(评审稿),提请城市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有关专家集中评审。

4、规划大纲、征求意见稿、评审稿,城市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均应通过政府信息网站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示或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建议。

5、依据城市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反馈的评审意见和公众意见,修订完成宜居城市战略规划(送审稿),提请城市人民政府或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验收。

6、依据城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反馈的验收意见,修订完成宜居城市战略规划(定稿),向城市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交付成果。

八、审批与实施

1、宜居城市战略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提请城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2、实施主体是城市人民政府或城市政府规划主管部门。

3、实施途径是通过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中心城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宜居城市战略规划提出的战略意图相对接。


第四部分 宜居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规划

宜居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规划,区分不同情况,可分别纳入近期建设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范畴,参照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办法编制即可,暂不建立新的编制办法体系。

 

·清远案例

广东省清远市拥有岭南地区地级城市中最好的江河湖淡水资源,对清远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宜居性的提升具有重大全局性战略意义,但水量受季节影响变化大,部分河道壅堵。为了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优势,全面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景观价值和城市宜居性,清远市人民政府根据2007年完成的《清远市宜居城市规划建设实践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议,决定将清远湖城建设纳入宜居清远重点战略建设工程,于2009年开始邀请专家编制《清远市区湖城水系与景观规划》,按照“通、净、美、乐、赢”五个字的总体思路,打造岭南第一湖城。目前,清远建设湖城的规划已经纳入清远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并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其他规划中互相衔接与体现。

 

第五部分 宜居城市思想在现有规划体系中的体现

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中心城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充分体现宜居城市思想,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城市规划工作的普遍要求。

由于我国各地自然条件、经济水平、文化传统差异较大,对于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中心城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如何体现宜居城市思想,不宜提出统一的编制方法要求,各城市可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适度把握,不断总结成功案例,积累经验。

 

·清远案例

2006年,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设宜居城市目标,并开始邀请专家进行宜居城市规划建设实践研究,并于2007年完成《清远市宜居城市规划建设实践研究报告》。该报告提出的清远市发展战略定位“绿色经济强市,岭南宜居名城,华南休闲之都”,被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采纳,并得到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的肯定,目前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都充分体现了这一战略定位。


【知识产权权利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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