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州市:制定实施《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暂行办法》
中城网2007-10-09 11:44:55
为深入贯彻落实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德州市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暂行办法》,9月29日,市城管执法局在中心广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开展集中宣传。同时,通过电子屏幕、标语横幅开展街面宣传,通过上门发放宣传材料进行门店小区宣传,通过报纸、电台、网站进行媒体宣传。
《德州市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
1、市城管执法局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德城区城管执法局、德州经济开发区市容处、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城办事处为各自行政区内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长效管理责任划分区域内垃圾清除的组织落实;
2、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企业安排专人对小区内的保洁及垃圾收集进行管理;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及其他居民区的卫生保洁由所在街道居委会负责;商业区、市场内的保洁与垃圾收集由市场开办单位负责,工商部门协调做好管理工作。
《办法》还对市区垃圾清运作业、垃圾处理管理、环卫管理队伍建设、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市区门前五包管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对市区道路(巷道)、国道、高速公路、铁路、城中村、外环线区域无主垃圾的清除进行了责任划分,明确了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责任分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各种行为制定了详细的处罚措施,必将促进我市环境卫生管理及作业水平的提高。(宋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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