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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管执法局规定步行街不能占道经营和违章停车

中城网2008-03-12 14:34:34

 

    西安市城管执法局2008年3月11日发出通告,明确规定:步行街也不能占道经营、违章停车。

  随着城市建设、城市功能使用日益人性化,我市许多地段被设置为步行街,以方便行人购物、休闲。但在近日的日常管理中执法人员检查到,我市个别步行街地段出现占道经营和违章停车现象,鉴于此,昨日市城管执法局发出通告,对步行街管理做出规定:禁止在全市各商业步行街停放机动车辆,步行街各单位机动车辆应停放在附近机动车辆停放站点;全市商业步行街各沿街单位、商户,不得出店和占道经营,不得擅自进行户外宣传、促销、咨询等活动,保持步行街通行秩序良好;凡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并欢迎广大市民打12342城管特服热线予以投诉、举报。 (记者 肖持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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