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州市:“八不准”“八禁止”"为城管戴上“紧箍咒”
中城网2008-03-20 10:46:19
2008年3月19日为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定了“八不准”、“八禁止”禁令。城管执法人员今后出现粗暴野蛮执法、不开票据执法等行为将会受到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开除出执法队伍。
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定的“八不准”、“八禁止”禁令是:“八不准”即不准工作时间脱岗;不准非公务着制服出入经营性娱乐场所;不准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不准刁难和粗暴对待管理相对人;不准索要收受财物;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不准庇护违法行为;不准私吞私分罚没财物。“八禁止”即禁止着便服执法;禁止酒后执法;禁止粗暴野蛮执法;禁止不开票据执法;禁止以罚代管执法;禁止一人单独执法;禁止越权执法;禁止不按程序执法。同时,“八不准”、“八禁止”禁令将作为执法人员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公务员考核。
为保证禁令的执行,日前成立的兰州市城管督察中队将上街随时督察。如果市民发现城管队员有不文明执法行为,可向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投诉,投诉电话:0931—4818514。(记者 李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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