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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城管执法支队落实“四定”方案促进长效管理

中城网2008-04-29 12:09:26

 

    为推动城管执法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努力实现市容管理的长效管理,市城管执法支队按照细化、量化、指标化、具体化的要求,实施定岗位、定职责、定标准、定奖惩“四定方案”,充分调动了全体队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城管执法规范度明显提升。

    一、定岗位,网格化使管理更为深入

    以落实市容责任区制度为主要抓手,以契约式管理为主要管理模式,将管辖的9条一级路段,12条二级路段,5条三级路段,划分到四个大队的13个中队,以每个中队为考核的基本单位,以每个队员为考核的基本单元,将责任区域再划分成101个责任路段。各个责任路段的工作量力求均衡相等,每个责任路段固定人员1名,由其负责各项具体管理任务。通过制定出《“四定”人员、路段分布表》,明确岗位,形成了大队抓面、中队抓片、人员抓线,层级负责的管理局面,通过连线成片,连片成面,实现了对管理空间分层、分级、全区域式的管理。

    网格化管理实施后,以其精确到点的精细度使市容管理更为深入,市容管理工作的重点更为突出,反应更为快速灵活。定岗人员在固定区域内巡查,即使观察更为细致,发现、处理问题更为及时,又提升了巡查率,大大增强了对流动性违章行为的威慑力,提升了城管执法的社会形象。

    二、定职责,明确职权使执法更为阳光

    结合执法责任制,建立起以队员为基础的金字塔式管理模式,实行支队、大队、中队、队员层级管理,形成队员对中队长负责、中队长对大队长负责、大队长对支队负责的三级负责制。列出“权力清单”,对执法人员、市容管理人员的法定职权进行了确定,详细阐述了其在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方面的管理权限,明确了队员、中队长、大队长等各级责任主体在各个执法环节的执法责任,将各项管理职能落实到具体人员身上,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方案进一步梳理和明确执法依据,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制定市容管理工作流程图,通过用执法责任制的静态规范来引导执法行为,以责任追究制的动态惩处来促进执法公正,形成了更为健全、规范的阳光操作制度。

    三、定标准,数字化使管理更为科学

    建立起以绩效为导向的目标管理制度,以提高市民群众对市容环境的满意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出台了《“四定”路段市容管理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按照“一级路精细化、二级路规范化,三级路人性化”的原则,量化管理标准,设立不同的阶段管理目标,制定出覆盖市容管理七方面内容的47项具体可行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指标,逐项制定评分标准,将过去管理上的“软要求”变成了“硬指标”,使市容管理更加科学、系统、精细。

    与各大队、中队、队员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硬指标”,实行数字化考核,用数字对管理效果做出客观评价,增强了督察工作的透明化和可量化,使市容管理更趋于科学合理,构筑起路面、门面、牌匾、建筑物立面、空中全方体立体化管理框架,大为增强了管理的持续性和日常控制力度。再辅以适时开展各类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和坚持堵疏结合的治理方法,有力推动了市容管理从经验型、突击化的传统模式向规范化、精细化和科学化的长效模式的转变。

    四、定奖惩,奖罚分明使管理更具活力

    强化层级监督和个案监督,设立起统一的考评领导机构,建立起大队内部督察和支队全面督察机制,并通过与执法局重点督察机制的密切配合,形成了三级督察体系,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周评累计,月底兑现”的考核原则,于每月月初对上月工作情况进行奖惩兑现,并以《督察通报》的形式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实行连带责任制和倍增扣分制,即出现各类不达标现象既对定岗人员进行扣分,又对相应中队长、大队长进行扣分;对同一违章现象不能及时办理将加倍扣分。依据得分实施奖惩,对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主体予以奖励,对未能完成的实施处罚,并将其作为年底评先和奖励的重要依据。这些制度和措施的出台,充分激发了广大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各项工作的落实提供了动力支持。(陶金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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