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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

中城网2008-08-28 08:21:40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驻市各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努力奋斗,使我市先后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城市等一系列荣誉。为了巩固创建成果,为下一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实现“依法、科学、有序”的城市管理目标和建设“富裕、和谐、法治、文明、平安、秀美”克拉玛依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深化长效管理机制的紧迫性

    (一)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优化人居环境,造福人民群众。随着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推进,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创造全市人民长期受益并有效保持的环境,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

    (二)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各项创建工作阶段性目标实现以后,如何避免出现反弹和回潮现象,确保城市环境稳步提高,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是不断提升城市环境,保持城市环境持续好转的有效手段。

    (三)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城市现代化,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城市现代化,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目标。要实现上述目标,除了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外,关键要加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要紧紧跟上城市发展的需要,必须不断探索和创新城市长效管理的新机制,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二、突出重点,常抓不懈,明确长效管理的主要任务

    重点抓好影响城市环境的13个方面工作:

    (一)市场管理。

    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牵头,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工商局配合,各区政府具体负责。

    1.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提升档次、强化管理的原则,利用3到5年的时间,相继建成较为规范的花卉交易市场、宠物交易市场、废旧物品交易(收购)市场、餐饮早(夜)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收藏品(根雕、奇石、古玩、邮票、钱币等)交易市场、蔬菜(瓜果)集中零售摊点等,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需求。

    2.按照各类市场起步、培育、成熟的不同发展阶段,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管理制度,强化和落实市场主办者的责任,引导和规范经营者入市交易;加强对市场内部环境和流通秩序的监管,促进守法经营、公平交易。

    3.加大对流动商贩的查处力度,城市主要街道、学校周围、主要公共场所周边,禁止出现任何形式的流动商贩。严厉查处无证、占道经营行为,确保经营者入场经营,促进公平竞争。

    (二)城市交通管理。

    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建设局、城市规划管理局、房产局、矿区服务事业部物业管理总公司、各区政府配合。

    1.继续通过综合性举措,对全市交通秩序进行整治,同时切实规范各类车辆的车容车貌。

    2.加强中巴车、出租车营运管理。进一步抓好中巴车、出租车公司对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经营、安全行车的教育管理,切实解决中巴车、出租车随意停车、抢道、违章调头、飙车、超载、压站、卫生脏、服务差等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3.加强停车场管理。研究制定《克拉玛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与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加快住宅小区停车场配套建设;制订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采取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加强住宅小区停车秩序管理;开展机动车停放专项整治活动,规范机动车停放行为。

    4.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做到划线、分类、有序停放。

    (三)城市道路容貌管理。

    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交通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公安局配合,各区政府具体负责。

    1.建(构)筑物立面出新:严格按照《克拉玛依市城市容貌标准》的规定,落实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工作;对主要街道临街商铺的防盗门窗,应从美化街景的角度考虑,做统一设计改造。

    2.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按照《克拉玛依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规定,对户外广告进行整治、改造,着重提高户外广告设置的品味和档次;对户外广告缺失、损坏的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临街商铺的店招店牌,应结合路段情况进行统一改造出新,着重提高店招店牌设置的规范化程度及整体和谐统一。

    3.景观照明:严格按照《克拉玛依市绿色照明规划与设计》的相关规定实施,使道路照明、绿化照明、建筑照明、户外广告照明及重要节点照明相互协调、相互映衬、各具特色、整体和谐。

    4.公共设施:对人行道、盲道、公交站台、桥梁、路灯杆、供排水系统等市政设施,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护栏、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公厕、果壳箱等环卫设施,报刊亭、公用电话亭等其它设施,进行合理布点和建设,不断提高道路公共设施的管理水平。

    (四)住宅管理。

    由市房产管理局牵头,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局物业管理公司、各区政府配合。

    1.严格落实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完善我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有效查处破墙开门、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乱挖乱建等改造行为。倡导文明施工,保护环境卫生。

    3.加强对外来人员租住房屋管理,监督签定房屋租住合同,发挥居民委员会的作用,采取综合手段协调管理。

    4.根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物业管理队伍的监督考核,调动物业管理队伍发现、制止或处理小区内违法行为的积极性,推动小区物业的人性化管理,不断提高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

    (五)城市绿化管理。

    由市绿委办牵头,市行政执法局配合,各区政府具体负责。

    1.实行城市绿化市、区两级管理,强化区级管理职能,完善区级绿化管理机构。

    2.根据需要,因地制宜,按照以乔木为主,乔、灌、花、草相结合的原则,逐年进行绿化改造升级,完善绿地结构,发展立体绿化,增设绿化小品,着力营造色彩丰富的城市绿化景观,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和档次;实行绿地精细化管理,落实养护单位对各类绿地定期浇水、修剪、除草、治虫、施肥的责任,确保无缺株、死株现象。

    3.重视对城市周边的绿化管理和建设工作,加强对现有防风林带、道路两侧林带的管理和维护。

    4.及时严厉查处乱砍滥伐、破坏树木、随意侵占、破坏绿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城乡规划管理。

    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行政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

    1.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和设施,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符合城市容貌要求。各乡镇、城市主(次)干路、社区的建筑群,应各具特色、主题鲜明。

    2.针对乱搭乱建行为,建立动态监管机制,严厉查处违反规划的行为,组织强制拆除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

    3.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从根本上杜绝违法建设行为。

    (七)施工工地管理。

    由市建设局牵头,市行政执法局、城市规划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各区政府配合。

    切实加强对各类建设工地现场的监督管理,突出抓好护栏设置、出入口硬化、物料堆放、施工扬尘、夜间施工等环节的管理。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违法运输处置建筑垃圾、车辆带泥上路、运输车辆道路抛撒、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施工占道等现象进行治理。

    (八)犬类饲养管理。

    由各区政府具体负责。

    1.根据各区具体情况制定犬类饲养管理办法,完善犬类饲养的审批程序,规范犬类饲养行为。

    2.及时组织查处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犬类饲养污染环境等问题,提高群众对犬只的防范意识和安全感。

    3.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只进入公共场所,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4.定期对犬只及其他宠物进行检疫、免疫,防止疾病传染。

    5.规范犬类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犬只进行赌博行为。

    (九)鸽子饲养管理。

    由市体育局牵头,市城市规划局、建设局、工商局、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农林牧业局、卫生局配合,各区政府具体负责。

    1.制定全市鸽子饲养管理规定,充分发挥信鸽协会的作用,提高饲养者的养殖水平和规范养殖意识,坚决杜绝无证养鸽行为;规范鸽类交易市场。

    2.鸽舍的结构、形状、施工材料、设置位置等,必须经有关部门统一规划设计、审批;不得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不得破坏原建筑物的结构。

    3.定期对鸽子进行检疫、免疫,预防禽流感等传染病的发生。

    (十)文化市场管理。

    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牵头,市行政执法局、工商局、环境保护局、公安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配合,各区政府具体负责。

    1.不断完善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积极培育市场消费增长点,使行业发展既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又能形成有序的竞争秩序。

    2.充分发挥文化市场各行业协会的力量,提高各行业自我管理的能力。

    3.广泛深入开展文化市场各行业的专项治理,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净化人民群众的精神家园。

    (十一)环境保护管理。

    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行政执法局、建设局、交通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文化局配合,各区政府具体负责。

    1.加强对油烟污染、汽车尾气、社会(生活)噪声的治理,严格落实环境评价制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针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

    3.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促进城市可持续、健康发展。

    (十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由市爱卫办牵头,市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局、建设局、矿区服务事业部物业管理总公司配合,各区政府具体负责。

    1.城市主要道路由各区环卫部门负责清扫保洁,做到全天候、全覆盖;清扫保洁作业应符合《城市道路清洁质量评定标准》。

    2.认真贯彻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及时查处各类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创造优美整洁的生活环境。

    3.逐年与各责任单位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明确责任范围、保洁项目、质量标准,不断提高责任单位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的意识。

    (十三)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

    由各区政府具体负责。

    1.在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的同时,要加大城中村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实施道路硬化,环境绿化,完善环卫设施,提高清扫保洁水平。

    2.加强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经费,提高管理标准,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加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加强绿化管养,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和市容环境意识的宣传教育。

    三、创新机制,落实保障,切实把长效管理落到实处

    (一)坚持重心下移,以区为主,属地管理。

    坚决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要求,确保事权、财权和相应职权下放到位。不断深化“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新格局,强化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地位,充分发挥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二)强化高位监管机制。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各区、各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月度检查、季度点评和年度考核,并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公布考评结果,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区、街道也应建立完善相应的考评机制,形成三级考评体系。

    (三)加大城市管理投入。

    切实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保证城市管理配套资金每年有所增长,保证各项长效管理措施的落实;配齐配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增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大城市管理工作的科技投入,增加工作的科技含量,促使各项长效机制科学协调运转。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结合“法治六进”活动的开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大张旗鼓地进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和法治教育,努力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强化全体市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主人翁意识,进一步提升全体市民的文明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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