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市:城管执法要实现和谐执法
中城网2008-12-15 14:50:12
泰安市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对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这一要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四个理念”,努力做到和谐执法。
首先,要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充分尊重人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的社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力来源于人民,要“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因此,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执法,遵循执法程序,自觉履行职责,治理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尤其在处理违法行为时,要注意兼顾公共利益与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说理,以理服人,尽量减少争端,尽力避免或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努力保持行政执法的最佳状态,实现行政执法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执法。切忌把行政执法视为强权、特权,自觉消除种种借行政执法之名行谋取私利之实的腐败现象,使人民赋予的行政权力真正成为民谋益的工具。
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就是要求在城管执法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因此,城管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一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强化执法就是服务的意识。在实施管理、治理违法行为时,应当实行人性化执法,摒弃“简单化”的执法理念,确立“服务化”的执法理念,遵循法律的具体规定,在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依据正当的程序进行非歧视、理性化的执法活动,多一些“人情味儿”,特别是关注关心弱势群体的谋生问题,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使行政管理与搞好服务相和谐。
第三,要树立亲和包容的理念。
城市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依法执法中,面对的管理对象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而且性格各异,学养不等。依法作出的管理、治理违法的行为要让他们理解并满意,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与管理相对人的和谐,城管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树立亲和包容的理念。街边的摆摊设点者,大多是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大部分是为了生活。对他们的管理要多一点包容心、同情心,多一些亲和力。在管理上既要法治,又要善治,不能堵死,搞好疏导,坚持依法管理,文明执法,跟进服务,把服务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具体困难。对那些一时不理解甚至有情绪的当事人要转变执法方式,心平气和对话,并热情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他们守法经营。
第四,要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
当前,由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经常有因为一般纠纷处理不当导致恶性案件的冲突发生。分析起来,其根源不少都在于当事人不懂得依法诉求和化解矛盾纠纷,法律权威的缺失让社会付出了惨痛的法治代价,这也是行政执法中一些不和谐现象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作为城管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下功夫提高城管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法人员素质和能力的同时,还应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必须担负起“普法工作者”和法治信仰“培育人”的重任,要结合执法工作实践,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市民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使“法律至上”的城管理念根植于市民的灵魂深处,树立起法律权威,建立起人民大众对法律的信仰。另一方面,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逐步建立起人与人、人与城市、人与社会和谐相处的关系,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稳定发展。(郭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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